《永昌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14:47 【字体:

一、起草情况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县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根据《金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起草制定。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29号公布修订后的文件,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6.《金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2137号)

(三)主要内容

永昌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包含总则、预算编制、资产管理、会计财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监督、附则等方面内容,共七章六十九条。

二、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金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相关精神,我单位组织业务人员成立《办法》编制组,深入调研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永昌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我局各股室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我单位针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了永昌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永昌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审议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文件印发方式

《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