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昌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的通知
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昌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计划和资金的通知
县城投公司:
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通知》(永财发〔2022〕282号)文件,分配县发改局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共计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万元,省级资金2万元。县发改局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要求,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择优从《永昌县2023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1个项目39万元,形成了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表(详见附表),现随文下达,请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城投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等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公示公告、系统录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县发改、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三、县发改局要及时跟踪监督项目建设情况,做好项目报账审核工作。
四、县城投公司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坚持“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管理,事前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的依据;事中强化绩效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事后做好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资金分配依据。
附表:
1. 永昌县2023年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表.xlsx
2.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的通知.pdf
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昌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