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机动车通行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车辆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永昌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永昌县辖区内所有机动车通行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实施交通管制之日起,在永昌县辖区内所有道路,除校车、执勤执法车辆、特种车辆、医疗救护、公交车(包括城乡公交)、出租车、邮政快递和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等必需品的车辆正常通行外,党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作人员私家车、企业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居民私家车非必须禁止出行,确需出行的按照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行。
二、党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作人员私家车、企业车辆通行证由属地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办理。
三、对未取得车辆通行证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机动车驾驶员(包括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管制规定,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疫情防控部门工作。
四、本通告自2021年10月29日12时起执行,解除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永昌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