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1-01 16:2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永昌县委办、县政府办《永昌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宣管并重、源头治理、常态长效”的原则,持续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实现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佐军任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黄继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毛著诚,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肖朝玉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及县道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永昌交警大队),由肖朝玉兼任办公室主任,永昌交警大队大队长李伟、河西堡交警大队大队长蔺志水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狠抓源头治理。各乡镇政府、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督促本部门电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电动车登记挂牌、驾驶人考证工作,督促电动车驾乘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头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推进电动车免费挂牌工作,着力提升电动车纳管率。教育、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施工单位、外卖、快递公司加大对在校学生、务工人员、外卖、快递骑手管理,严禁不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驾乘二轮、三轮电动车,禁止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共享电单车公司管理,对未经登记挂牌、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单车坚决停止运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大力整治非标电动车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要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保险公司积极推动车辆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不断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

(二)强化路面整治,净化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发生规律特点,合理安排警力,科学安排勤务,在学生上下学、群众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针对性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无牌无证驾驶、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未悬挂号牌电动车,一律督促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悬挂相应号牌;对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拦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现场教育后放行;对乱停乱放影响正常车辆通行的,一律依法强制拖移;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基础上,一律集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对有服务处所的一律抄告其服务处所,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乡镇政府要督促农村“两站两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劝导勤务,守好出村关口,重点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坚决防止“ 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三)坚持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  

1.开展主题宣传。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及监管行业部门以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题,广泛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违法载人的重要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的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制作成事故案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让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对电动车发生的危害有切身感受,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2.开展阵地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发动工作人员在广场、住宅小区、重点用工企业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人员聚焦场所,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车入户登记和驾乘电动车相关规定、标准。各乡镇要督促辖区“两站两员”依托劝导站对过往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重点讲解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乘电动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有效保障,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着力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治理、注重效果统一。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时间、节点等规律特点,严查严处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要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电动车骑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三)加大督导检查、严肃通报约谈。县道安办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察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措施不有力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责任倒查。

(四)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地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永昌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