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开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加重事故后果,造成人员伤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为此,永昌县公安局永昌交通警察大队向全县人民发出倡议:
一、将安全带“时时系好”。驾乘机动车时,请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人员系好安全带。系好安全带只需要花费三秒钟的时间,而不系安全带却可能会失去整个人生。
二、将安全头盔“牢牢戴好”。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必须正确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
三、将载人规定“常常谨记”。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
四、给亲朋好友“多多提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在出行过程中戴好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时,自觉系好安全带,并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五、干部职工要“模范带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时,带头规范使用安全带,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永昌县公安局永昌交通警察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处不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建“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有为”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永昌县公安局永昌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