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24 14:40 【字体:小 大】 永政发〔2021〕1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永昌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确定“红山窑古窑址”等11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并予以公布。附件:《永昌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