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甘交政法〔2023〕1号)


来源:永昌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09:20 【字体: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现将《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不断完善我省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强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和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二)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精神,统筹抓好《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实施。向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三)不断改进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修订完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审核机制建设,实现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作用,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把好法定权限、程序、内容、责任关口。(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和单位:厅机关相关部门、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中期评估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点任务,提前组织筹划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局;责任部门和单位:厅机关相关部门、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二、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确保完成重点立法任务。配合省人大完成《甘肃省公路条例》出台和宣贯工作。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开展《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条例》和《甘肃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的调研工作。(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局,厅机关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工作专班,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积极回应行业立法需求和社会重大关切,对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作出具体安排。(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充分利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提升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效能,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四)制定出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局,厅机关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一)完善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机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题调研,纵深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的职责边界,推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运转统一规范、顺畅高效。(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巩固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结合“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活动,开展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办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班,开展执法人员执法实务集中培训和执法比武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素质。(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局、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三)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执法终端设施配置和执法案件办理电子化,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推动源头企业货物称重数据接入执法信息平台接受监管,切实提升交通执法信息化水平。(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四)继续推进实施柔性执法。严格落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两轻一免”处罚清单(2022版)》所列39项行政处罚项目的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要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修订《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坚持监督检查和指导改进并重,落实市级执法队对县区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能。编制《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及行政处罚案卷范本,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观摩。组织202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落实考评结果反馈机制,持续提升执法监督效能。(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六)加强“四基四化”建设。继续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开展规范化执法示范站所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四基四化”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夯实执法基层基础建设。(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四、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实施交通运输营商环境3.0升级行动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为契机,制定《甘肃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3.0升级行动方案》,以数字政府建设为主线,重点推进交通运输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和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发挥厅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进一步优化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和单位:厅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科技处、执法监督局,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水运发展中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二)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定有关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监管效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和单位:厅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三)开展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专项活动。制定《厅数字政府能力提升方案》,不断完善政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和“甘快办”高频应用接入工作。(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和单位:厅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科技处、执法监督局,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水运发展中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四)强化信用交通建设。全面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甘肃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规范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整理、加工、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置机制,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服务行业发展。(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和单位: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五、创新形式,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行业普法工作。继续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法治交通”专题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和以案释法。制定《2023年普法任务清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二)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法述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专题培训及法治讲座,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切实提高交通运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三)不断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原有普法阵地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普法阵地。充分利用宣传栏、图书室、文化长廊等场地开辟普法专栏、法治宣传角等,扩大普法覆盖面;积极在交通运输系统官方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普法宣传信息,不断提升交通普法覆盖面,推动交通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成为弘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牵头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交通运输局(委))


附件: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