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昌县委办公室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永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在永各单位:
《关于建立永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昌县委办公室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关于建立永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当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修复,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深化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为动力,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坚决彻底整治保护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彻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树立保护第一、预防为主、制度管控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健全责权清晰、保护有序、系统完整、利用合理、监管有效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管理格局,促进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二)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分区域、分类型、分阶段推进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系统保护祁连山自然生态资源,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三)有序推进、长效管理。牢固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决摒弃“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完善保障措施,强化法律意识,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划定范围和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科研、旅游等活动,实现保护与利用有机统一。
(四)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牢固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不断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激励与约束并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建共管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执纪执法
1.严格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40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纪律的通知》(甘国土资办发〔2017〕15号),以及《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委发〔2017〕15号)和《金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市委办发〔2017〕122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县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县政府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定期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2.加大祁连山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实行最严格的执法监管,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和沟通配合机制、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会商处置机制,规范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惩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高压态势。实行发改、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祁连山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立案移交、行政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聚焦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源线索,创新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保护公益合力。纪监部门要依纪依规开展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管理不到位、保护不力、审批不严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实行终身问责。
(二)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保障机制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认真贯彻落实《永昌县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列入各乡镇、各部门目标考核责任书,并赋一定权重,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涵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靠实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2.理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配合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永昌境内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及自然资源资产上划移交工作。
(三)持续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1.深入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落实《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各项建设任务,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加强林地、草地、湿地保护和建设,以及水土保持、冰川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支撑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植被综合盖度,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实现祁连山生态环境有序休养生息。积极汇报和衔接规划实施情况,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内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提高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2.妥善解决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停止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和延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持续做好矿权退出后续工作;持续做好西大河二级水电站项目植被恢复,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落实补偿资金,2019年6月底前提交电站关停退出总结报告;加强对军马二号水电站的日常监管,规范危废物管理和项目运行,水电站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后自然关停退出;合理确定草原和林地范围,妥善解决林草“一地两证”问题;强化禁牧区域偷牧问题治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巡查台账,确保禁牧限牧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祁连山保护区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建立健全祁连山生态补偿机制,对祁连山冻土、森林、草原、湿地的保护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退出且符合补偿条件的探采矿、水电项目进行补偿;多渠道筹集生态保护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项目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运用以奖代补、奖惩结合等手段,实行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与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
(四)规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
1.科学划定祁连山生态保护红线。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科学合理划定祁连山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红线管控和保护措施,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作为建立自然资源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祁连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对祁连山保护区各类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科学评估资源、资产价值,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管控。严格落实《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把涉及祁连山地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查关。严格执行《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方案》,强化生态高度敏感区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威胁祁连山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格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保护区内严禁新批新建水电开发项目,重新调整优化保护区外水电项目布局,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水能资源合理有序利用、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水电开发格局。对已批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的监管,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巡护监管。制定完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巡护监管方案和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组织机构,优化监管力量配置,提高巡护科技装备水平,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监管责任体系,对保护区进行无盲点巡护监管,实现巡护监管日常化、科学化、规范化,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制定保护区内水利水电项目的分类监管制度,监督水电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规范处置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油品废弃物等。加强水利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对已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定期巡查,严防问题反弹,巩固提高整治效果。
(五)完善祁连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认真落实《永昌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全县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预警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六)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认真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利用试点工作,推动祁连山浅山区乡镇农牧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煤。采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矿还绿的措施,加大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治理力度,加强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退得出、稳得住”“有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农牧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行更加严格的禁牧限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天然草原放牧规模,有效缓解草场过载压力。
(七)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培训教育和宣传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环保政策法规纳入全县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作为全县普法活动和培训教育重点内容,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把生态环保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关心支持水平,不断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创建全民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原有责任体系,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单位牵头,相关乡镇、部门配合的包抓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对祁连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持续推进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职责,主动扛起保护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责任,建立行业监管和保护长效机制,在行业规划制定、政策资金争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好向省市对口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工作,合力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制度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要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治理水平。加强与国家、省市科研机构合作,积极转化国内外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全面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建立政企联动、院地合作的科技创新机制,用足用好科研攻关、技术入股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围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科技创新格局,实施现代农业、生态工业、文化旅游等科技创新工程,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型主导产业链,支撑引领绿色发展。
(三)健全考评机制,层层强化履职。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问责办法和奖惩机制,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考核指标约束,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合理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四)加强舆论引导,调动公众参与。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共筑生态屏障、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成果,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宣传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保护与修复进展情况,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例,对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曝光,震慑环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扩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公示、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环境问题应急处理和舆情引导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开展环保宣传,监督环境执法,参与政策建议,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局面。
附件:
永昌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附件 | ||||||||
永昌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 ||||||||
重点工作 | 主要内容及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加强涉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落实与宣传 | 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法规 |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40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纪律的通知》(甘国土资办发〔2017〕15号),以及《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委发〔2017〕15号)和《金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市委办发〔2017〕122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 |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审计局 | 长期坚持 | ||||
县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县政府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定期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 县人大办 | 县政府办 | 长期坚持 |
永昌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 |||||
重点工作 | 主要内容及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加强涉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落实与宣传 | 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执纪执法 | 各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实行最严格的执法监管,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和沟通配合机制、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会商处置机制,规范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惩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高压态势。 | 县环保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务局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县检察院 | 长期坚持 | |
实行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祁连山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立案移交、行政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 |||||
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源线索,创新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 县检察院 | 长期坚持 | |||
依纪依规开展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管理不到位、保护不力、审批不严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实行终身问责。 | 县纪委监委 | 长期坚持 | |||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培训教育 | 把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集体学习计划,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环保政策法规纳入全县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环境、司法、人社、教育等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作为全县普法活动和培训教育重点内容,把生态环保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关心支持水平,不断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创建全民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 县司法局 县环保局 县教育局 等县直有关部门 | 长期坚持 |
永昌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 |||||
重点工作 | 主要内容及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二、完善祁连山生态保护组织保障机制 |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严格按照《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认真贯彻落实《永昌县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涵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县直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理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 根据中央和省上部署要求,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配合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永昌县境内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及自然资源资产上划移交工作。 | 县委编办 县自然资源局 县人社局 |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 2019年 | |
三、持续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 深入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 | 全面落实《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草地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水土保持、冰川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支撑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植被综合盖度,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实现祁连山生态环境有序休养生息。 |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气象局 | 2020年 |
积极汇报和衔接规划实施情况,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内的项目和资金,提高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 2020年 |
永昌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 |||||
重点工作 | 主要内容及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三、持续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 妥善解决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 | 全面停止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和延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持续做好矿权退出后续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持续开展西大河二级水电站项目关停退出植被恢复工作,加大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落实补偿资金,2019年6月底前提交电站关停退出总结报告。 | 县水务局 | 县财政局 | 2019年6月底前 | ||
加强对军马二号水电站的日常监管,规范危废物管理和项目运行,水电站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后自然关停退出。 | 县水务局 | 县环保局 | 长期坚持 | ||
合理确定草原和林地范围,妥善解决林草“一地两证”问题;强化禁牧区域偷牧问题治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巡查台账,确保禁牧限牧工作取得实效。 | 县自然资源局 | 新城子镇 焦家庄镇 南坝乡 | 长期坚持 | ||
建立祁连山保护区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建立健全祁连山生态补偿机制,对祁连山冻土、森林、草原、湿地的保护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退出且符合补偿条件的探采矿、水电项目进行补偿。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县环保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务局 县统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2019年 | |
多渠道筹集生态保护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 | 县财政局 | 长期坚持 | |||
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项目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运用以奖代补、奖惩结合等手段,实行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与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 | 县财政局 | 2019年 |
永昌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 |||||
重点工作 | 主要内容及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四、规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 | 科学划定祁连山生态保护红线 | 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科学合理划定祁连山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红线管控和保护措施。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2019年前健全机制,并长期坚持 |
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作为建立国土资源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祁连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 | 县自然资源局 县环保局 | ||||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对祁连山保护区各类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科学评估资源、资产价值,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县自然资源局 | ||||
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管控 | 严格落实《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把涉及祁连山地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查关。 | 县发改局 | 县环保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务局 | 长期坚持 | |
严格执行《永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方案》,强化生态高度敏感区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威胁祁连山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格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 | 县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
保护区内严禁新批新建水电开发项目,重新调整优化保护区外水电项目布局,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水能资源合理有序利用、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水电开发格局。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 | 长期坚持 | ||
对已批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的监管,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 县水务局 县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永昌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 |||||
重点工作 | 主要内容及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四、规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 | 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巡护监管 | 制定完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巡护监管方案和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体系,提高巡护科技装备水平,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监管责任体系,对保护区进行无盲点巡护监管,实现巡护监管日常化、科学化、规范化,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环保局 东大河保护站 | 长期坚持 |
制定保护区内水利水电项目的分类监管制度,监督水电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规范处置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油品废弃物等。 | 县水务局 | 长期坚持 | |||
加强水利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 县水务局 | ||||
认真对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办法,完善验收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对已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扎实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严防问题反弹,巩固提高整治效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经得起监督检查和历史检验。 | 县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五、完善祁连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 认真落实《永昌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预警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 县环保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务局 县统计局 | 长期坚持 | |
六、加快转变 生产生活方式 |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认真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利用试点工作,推动祁连山浅山区乡镇农牧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煤 | 县发改局 | 县环保局 相关乡镇 | 长期坚持 | |
按照“退得出、稳得住”“有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农牧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行更加严格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天然草原放牧规模,有效缓解草场过载压力。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有关乡镇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