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321/2022-157602
  • 成文日期:2022-09-21
  • 发文机关:
  • 标       题: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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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9-21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09:34 【字体:

永政办发〔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创新事前信用监管

(一)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各有关部门加快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推动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全面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社区文化平台,通过在线教学、多媒体宣传等方式,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材料,在政务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核准、备案等业务时,通过分发诚信教育材料、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结合入职在职升职培训,积极开展针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行信用报告普遍应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经验,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项目立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积极推进市场化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提升信用报告质量,积极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永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加强事中信用监管

(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规范,定期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级政府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信用档案,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消费维权机制改革创新,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依托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准确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及时将国家、省市发布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推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各有关部门有效利用部门行业监管数据,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探索建立行业监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试行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惩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归集共享并适时公开分级分类监管典型案例,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完善事后信用监管

(八)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重点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就业、创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易贷、信易行、信易游、道德银行等“信易+”场景应用,积极融入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甘肃信易贷”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人行永昌县支行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各部门严格依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规范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实施重点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按照国家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限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违法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信用监管基础支撑

(十三)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推动各部门基础信用信息全量归集,重点推进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税务、金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司法、人社、电子商务、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归集企业基础信息、红黑名单信息、联合奖惩案例信息等应用服务亟需的关键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与国家、省级、市级信用信息归集部门的对接和联系,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应归尽归,全面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的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等渠道,通过“甘肃省行政执法公示采集系统”,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机制,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用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发展,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人行永昌县支行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

(十七)强化统筹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制度,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负有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定信用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可操作、能落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制度建设。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上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信用承诺、信用监管等实施办法,细化信用监管操作细则。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印发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编制信用监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重视宣传培训。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成效,引导市场主体和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落实新型监管措施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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