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昌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永政发〔202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昌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 昌 县 人 民 政 府
2022年8月16日
永昌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金昌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永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2035年。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指示精神,聚焦“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短板、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坚持把残疾人事业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和残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儿童康复、就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无障碍设施建设等重点环节,永昌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开展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辅助器具精准适配等试点工作,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残疾人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县有1.31万多名残疾人,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要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广覆盖、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有创新稳发展的新局面为目标,谱写新时代永昌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使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得到切实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和全省、全市、全县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永昌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1800名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5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8 | 预期性 | |
8.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 | >35 | >60 | 预期性 | |
9.就业年龄段低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
10.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8 | 预期性 | |
1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90 | 约束性 | |
12.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0 | 约束性 | |
13.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321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
1.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新增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参照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对残疾人合规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2.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基层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加强对地方病的防控,减少慢性病地方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防止老年人、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医疗救助制度,将未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纳入特殊门诊报销范围。认真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施年度动态管理,统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等资源,落实认定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突出“一人一档”,稳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
4.创新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辅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示范站点创建活动,对达标站点给予资金或设备补助。做实做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
5.制定《永昌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行动,确保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90%以上。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建成1个集展示、适配功能一体的县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方式,搭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爱心租赁服务点,到2025年末全县所有乡镇至少建立1个租赁点,实现乡镇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全覆盖。
6.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落实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机构“集善扶贫健康行”骨关节项目、“福彩助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残疾妇女健康服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和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精准适配等一批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努力让更多的残疾人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以村(社区)及家庭为基点,以市、县残联用品用具供应为平台,提高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做好白内障复明、低视力者助视器适配、聋儿语训、假肢安装、用品用具供应、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等工作,加强残疾预防,普及康复服务。根据不同的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咨询、训练指导、心理疏导、家长培训等多种康复服务。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1.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全县企事业单位以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预留制度,为残疾人预留适合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的岗位,对安置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统一办事流程。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规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争取到2025年5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鼓励国有企业按照法定比例安置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就业。
3.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排吸纳残疾人就业。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建设省级标准化盲人按摩店,集中安置视力残疾人就业。
4.持续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工程,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规定,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培训,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
5.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把职业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以省残疾人培训中心搭建的培训平台为载体,以残疾人培训中心为依托,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采取以师带徒、企业按需培训、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支持用工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十四五”期间,全县培训1800名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城乡残疾人。
6.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劳务派遣力度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7.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着力提升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1.在过渡期内,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已经享受到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持续落实。持续推进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训练、残疾学生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持续推进已脱贫残疾人医疗参保全覆盖,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以已脱贫残疾人户和返贫致贫残疾人监测户为重点,对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确保残疾人危房清零;持续做好农村残疾人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加大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2.按照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原则,以农村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兼顾缺少劳动力、就业增收难、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等抗风险能力弱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突发意外致残家庭,切实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残疾人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3.以残疾人自强模范和致富典型为引领,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培育和增强残疾人自力更生致富增收的意识和能力。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挖掘拓宽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借助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优势,在农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中扶持发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家庭增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四)努力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持续不断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面,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城乡残疾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一户多残,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一类或二类低保对象施保,依靠家庭供养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坚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促进残疾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点落实好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补贴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继续落实政府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其他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支持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优先给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3.持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的制度。同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对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燃气初装费给予优惠。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享受金昌发往省内定线客车车票半价优惠,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和公共停车场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政策,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可在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落实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
4.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五)着力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构建以残疾人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补充,寄宿制托养为示范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和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对管理服务规范、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建设管理和运营机制,实现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全面规范运营。依托乡镇、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老人互助院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逐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付费相结合的托养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在公建民营或民营残疾人托养机构中为有托养需求且享受职工保险待遇的残疾职工提供社会化托养服务。
(六)努力提升残疾人教育服务水平
实施《甘肃省残疾人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完善送教服务制度,提高送教服务质量,对于需要专人护理,确实不能到学校学习但具备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强化残疾人教育救助,全面落实残疾人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七)提升残疾人文体服务能力
1.构建较为完善的无障碍文化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创建1个基层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支持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华夏书屋”试点等公共文化服务,利用好残疾人电子阅读平台,推动城乡残疾人无障碍共享“农家书屋”等公共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盲文、有声读物和视听辅助设备等无障碍文化服务。开展“残疾人文化季”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
2.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地方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体育进村(社区)、进家庭、进校园,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免费开放;加强残疾人训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积极开展残健融合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康复健身体育知识,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大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发现培养力度,完善残疾人运动员训练体系,培养、输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残疾人体育赛事,为我县争光添彩。
(八)提升残疾人维权保障
1.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点内容,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领域和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救助水平。市县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落实平安永昌建设要求,加大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与市民服务热线12345并线运行的优势和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畅通残疾人权益维护诉求渠道,确保残疾人诉求“件件有回应”。建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督办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品质
1.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等法规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逐步增设城市公交车无障碍上下车折叠踏板。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加快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在乡村建设中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住建、城市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及参与程度,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把国家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通用手语翻译,医院、疏散避险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应急信息提示装置。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建设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推动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鼓励电视台新闻类电视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县“两会”和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推进影像制品、电视栏目加配字幕。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认证和评级评价。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适老化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以上,逐步实现全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
(十)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1.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具服务、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残疾人家门口服务综合体模式。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村(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建立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着力解决乡镇村(社区)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创新服务,增强活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健全残联直属单位保障和服务机制,强化乡(镇)残联建设,全面推进村(社区)残协全覆盖规范化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选优兼职残联干部,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残联挂职锻炼。严格落实残联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要求,抓好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县残联每年举办1期全县残疾人工作骨干培训班,创造条件组织基层残联干部到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逐步提高基层残联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完善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续聘办法,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需要,引导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作用,组织本类别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不同标准间的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切实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环节、全流程的网上服务。
4.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支持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乡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助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发展。
5.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健全完善全县志愿助残组织网络,规范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打造“爱心助残.情暖永昌”全民志愿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全民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残工委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2.强化经费保障。严格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构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3.强化宣传引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机制,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全县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4.强化规划落实。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和统领作用,把规划的实施情况纳入督查、考核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全面抓好规划的落实,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政府残工委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县政府残工委及有关部门(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