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农机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昌县农机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永昌县农机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随着农忙时节到来,农业机械上路频繁,特别是大量非法改装的超长超宽平板车上路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五大行动”,坚决遏制农机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高位推进、从严从实、源头预防、部门联动、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农业机械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平板车和拖拉机加挂平板车违章作业行为,力争通过7月—10月专项整治行动,农机监管职责更加明晰,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工作措施机制不断完善,农机安全隐患有效治理,全县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为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人员源头管理。坚持“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全面排查、高效服务”的原则,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乡镇配合,通过进企业、进村社、进农户,对农机驾驶人员开展集中式清理、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农机具驾驶人身体状况、是否持证等具体情况,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无证驾驶人员或驾驶证过期等情况,采取警示教育、上门服务、警保联动等方式,加强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培训,督促引导办理上户办证手续,坚决防止无证上路。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
(二)全面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主体为重点,由市场监管、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农机未注册登记、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超期服役检验不合格和随意改装农机等情况,形成问题农机清单,严格督促使用主体尽快开展登记注册、安全检验、注销报废,坚决防止农机带病使用,确保运行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精准掌握农机生产经营销售主体基本信息,全力打击各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销售农机的企业、门店和个体工商户,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农机产品流入市场;商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报废拆解处置流程,防止未经拆解的相关总成配件流入市场,增加新的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
(三)全面加强道路源头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要紧紧抓住“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关键环节,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积极推进生命防护工程、道路修补工程,加强对农机通行集中的乡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集中整治,完善标志标线、围栏界桩等道路附属设施,彻底排查整改限速不科学、标志不明显、路面不平坦等问题,有效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四)全面加强路面巡查管理。坚持动态管理和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监管作用,督促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围绕“三个重点”(重点车辆:平板车、拖拉机、收割机、电动三轮车;重点道路:通往田间地头、养殖场、农业经营主体等主要通道;重点活动:农作物收割出售、土地耕整等集中活动期间)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查找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县公安局按照警力随着警情走的要求,科学改进调整勤务管理模式,加强路面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私自改装加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保证农机道路行驶安全。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2022年10月底
(五)全面加强乡镇属地管理。压紧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对在用合法农用车辆免费粘贴反光条,对施工业主、农机车主逐一签订“拒绝农用机动车辆载人”承诺书或责任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预防农机交通事故提供基础保障;按照“党委政府负总责、班子成员包村社、村社干部包路段”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道路交通检测卡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出行农机及人员排查管理,加大无牌无证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上路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等行为的劝导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劝导站作用,加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设施完善,督促劝导员严格落实劝导责任,做到全面排查一个不漏,落实责任一个不漏,对履职不到位的劝导员及时更换,对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立即增设防撞设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2022年10月底
(六)全面加强田间地头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农机田间作业管理,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地机械等常用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引导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特别要加强对驾驶人员作业盲区、农业机械危险部位的安全引导,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增强驾驶员与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大农机查验工作力度,对存在私自拆卸机械皮带、齿轮和链传动部位防护网防护罩的,及时督促车主安装整改,坚决杜绝农机“带病”作业,确保作业机械性能良好和田间作业安全,坚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2022年10月底
(七)全面加强运营场所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农机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机使用、维修保养台账,健全使用操作安全规章制度,在现有农业机械牌证管理的基础上,做好运营场所农业机械登记、建档工作,全面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保障农业机械使用操作安全。要加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机械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2022年10月底
(八)全面加强宣传引导管理。深化交通安全氛围营造,细化农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宣传措施,在乡镇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银行学校等临街电子显示屏,刊播文明交通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强化交通违法警示曝光,持续开展“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曝光一批重点农业经营主体、车辆和驾驶人,公布一批在执法检查中被停业整顿的企业和停班整顿的车辆,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农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优化交通安全警示提醒,通过在重点路段、农村公路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语,借助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广泛发布农机安全警示短视频等音视频宣传内容,提升农机安全意识。
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2022年10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推进。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是稳定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具体举措。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工作举措。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要压紧压实农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主动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导,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要按照管理职能和方案要求,成立领导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工作。要加大对行业监管、企业主体源头预防责任追究力度,倒逼相关主体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严防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做好统筹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综合运用会商研判、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等手段,推动各乡镇和各部门履职尽责。各乡镇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系统化”思维,深化部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加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四)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办和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小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成效缓慢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倒逼责任落实。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梳理总结行动成果和经验做法,做好总结评估并固化相关机制、制度,确保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实现常治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