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321/2022-163046
  • 成文日期:2022-12-05
  • 发文机关: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22〕107号
  • 发布日期:2022-12-05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05 15:55 【字体:

永政办发〔2022〕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新修订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结合《甘肃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金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和我县实际,修订完善了《永昌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删除了数据中心机房报表中“其他能源消费量”指标;增设了“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指标;将“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面积、用能人数、数据中心机房等主要指标解释。

二、有关要求

(一)全县各公共机构应定期对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二)每年报送期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本地区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并对有辖属单位的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数据会审,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联系人:石田    电话:0935-7531868

附件:

1.永昌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2.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docx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国管节能〔2022〕301号).docx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永昌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金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金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各公共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部署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统计数据、分析和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编制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并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乡镇直接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报送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填写本系统、本部门所辖(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要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各主管部门节能工作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系统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四、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分为月报和年报。月报报表于次月20日前报送,年报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公共机构应定期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均需网络直报及纸质原件(纸质原件以网络报送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准)。

五、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定期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六、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