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321/2022-163047
  • 成文日期:2022-12-06
  • 发文机关: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22〕108号
  • 发布日期:2022-12-06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06 16:20 【字体:

永政办发〔2022〕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

《永昌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永昌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对《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时间节点,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统一清单告知、统一流程审批、统一平台办理、统一领办代办、统一收费管理,做到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中介各履其责、监管约束有效的管理服务模式。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政府定标准。对于信用承诺制审批事项白名单以内的审批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分领域分事项研究制定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办件平台操作流程,逐项确定信用承诺制审批类型,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一网通办”平台、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辟信用承诺制专区,公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评估结果、信用备案证等相关信息。

(三)过程强监管。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项目推进过程的监管,明确监管重要节点和相应监管要求,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四)信用有奖惩。按照“谁同意承诺、谁负责监管、谁负责验收”的原则,相关部门对照信用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对项目组织验收并兑现奖惩,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第四条  工作目标

到2022年10月底前,全县信用承诺制配套措施健全、操作规程明晰,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12月份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一张图”审批;年底前完成1宗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到2023年6月底前,全县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率达到60%以上,审批时间缩短到50个工作日以内,特殊项目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于按规定需要开展咨询评估、征求意见、会议研究或上报国家和省级审批的项目,相关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河西堡工业园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23年6月底,试点结束后所有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纳入“一张图”审批,向审批类项目全面推广。

第五条  服务类型

(一)信用承诺制审批。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信用承诺制办理。对于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的事项,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视同该事项已办结,可以办理下一步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信用承诺制审批事项白名单以外,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承担审批事项的行业主管单位按程序办理。
    (二)标准地。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征拆完成等基本条件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永昌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细则》,对于实行备案制审批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网通办”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后,项目即可开工。

(三)区域评估评审。按照《永昌县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工业园区为评估区域,提前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四)模拟审批。按照《永昌县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对于符合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做出承诺的项目,在项目未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并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相关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
    (五)容缺受理。按照《永昌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六)代办服务。按照《永昌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1〕59号),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
    (七)“一网通办”。按照《永昌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线上依托政务服务网,线下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体系集约化、一体化,逐步实现平台资源整合、服务联动、监管有力、优惠政策“不来即享”,高效服务和规范有效管理。

第六条  信用承诺流程

(一)项目申报。政务服务中心各涉审窗口同时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理窗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一网通办”平台入口统一设在“政务服务网”,作为全县试点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唯一入口。项目单位按规定填报项目信息后,获取项目代码。项目单位所填报信息“一次填报、全网漫游”,任何平台不得要求二次填报。
    (二)秒批秒办。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信用备案证。项目备案后系统通知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备案,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前期辅导。企业备案类项目复核确认后,“一网通办”平台自动将项目信息转给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并短信通知相关办理人员,系统开始计时。相关办理人员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办理该审批手续。对于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反馈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前置手续等信息;对于符合信用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反馈承诺制办理类型、相关要求、前置手续、信用承诺要求及模板等。“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单位辅导情况,自动生成项目审批办理“一张图”并预估项目落地需要时间。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查看“一张图”,并通过“一张图”指引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类项目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简称“工改系统”)开展后续工作。

(四)信用承诺。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一张图”提供正常办理和承诺制办理选项。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后,按照前期辅导提供的办理类型及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受理。企业通过“一张图”可直接接入当前可办理前期手续审批平台,根据辅导要求完整报送办理要件。对于要件不全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审批人员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审批人员接件并受理后开始计时。对于符合区域评估、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代办服务等信用承诺制审批情形的,及时指导企业按规定办理。
    (六)审批办理。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对于按规定需要开展咨询评估、征求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评议等的项目,可暂停计时并抓紧按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时间不计入项目审批时间。对于企业提出按照前期辅导的承诺制类型办理的事项,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相关审批部门实时将审批信息反馈至“一张图”,项目单位可按图开展下一步审批手续。

(七)按标施建。对于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对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按各审批部门行政审批标注化指南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八)竣工验收。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企业及时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平台即时启动二次辅导,相关验收事项及信用承诺制管理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验收该审批手续,相关结果反馈于“一张图”。对于需要验收的,一次性告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能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项目验收结束后,统筹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信用承诺制开展情况,兑现信用奖惩。

第七条  配套措施

(一)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按照《永昌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立投资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分体系,强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

(二)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体系集约化、一体化,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协同机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各级各类平台资源整合、服务联动、监管有力、优惠政策“不来即享”,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三)统筹“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按照《永昌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统筹线上线下,建立审批服务专班、好差评、红黄绿灯、服务评分等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便利、高效服务和规范、有效管理。

(四)加强联合惩戒。依托省在线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等信息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

第八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履行好行业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政策执行,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政策落实。

(二)加强考核评估。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将“一网通办”平台审批服务评分情况纳入我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权重。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宣传引导工作,深入挖掘信用承诺制改革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多方宣传报道,增强企业投资意愿,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信用承诺制审批事项白名单.docx

2.永昌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3.永昌县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docx

4.永昌县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docx

5.永昌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docx

6.永昌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