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114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
《永昌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永昌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金昌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永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昌县油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工程性和制度性措施,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1.4.3 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 事故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5.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1.5.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1.5.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5.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指挥机构
设立永昌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指挥机构成员组成见附件1)。
县指挥部下设永昌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员组成。
2.2 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并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所需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2.3 县级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快速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组织协调全县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做好综合研判及上报的同时,按规定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应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后期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依托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待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后,接受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相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转发风险预警信息,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管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2 预警响应
(1)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巡查和监控;
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③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县级相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发最新动态,保持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反馈的天气、地质灾害对油气长输管道的影响情况;
②做好启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准备,必要时,向可能受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③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危害的场所,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④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向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及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县级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将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初次报告后,信息报告单位及时续报事故动态和处置进展。
4.2 先期处置
4.2.1 涉事企业
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 县人民政府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向事发企业负责人传达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县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核实事故信息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立即如实报告县现场指挥部,同时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县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保证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实施。
5.2 专业处置措施
5.2.1 油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5.2.2 油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5.3 信息发布
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通过县内主要新闻媒体或者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随后根据事故处置情况适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内容。
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4应急结束
5.4.1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4.2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4.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应急结束的信息通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事发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发改、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各司其职,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6.2 调查评估
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开展。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7.2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3 资金保障
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财政承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
7.4 宣传教育、培训
7.4.1 宣传教育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7.4.2 培训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加强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本应急预案由县发改局编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细化本部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保障措施。
8.2 预案演练与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8.3 预案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