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节约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略和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地下水取用水管理,确保全县地下水资源有序有度开采、科学高效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地下水取用水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原则。牢固树立在水资源上过紧日子的思想,合理确定地下水可开采量,落实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倡导全社会节约每一滴水,营造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努力以最小的地下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二)坚持空间均衡原则。严守地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红线,加快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涵养水生态的空间格局和产业结构,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定产。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既是属地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也是超采区治理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地下水资源管理乡镇长责任制,建立地下水红线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地下水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
永昌县地下水处于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被划定为地下水限采区,全县地下水年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为1.57亿立方米。依据总量红线指标,核准的地下水开采量由县水务局分解下达到各灌区,各灌区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分解到各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最后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分解下达到各社或单眼机井,并张榜公布。单眼机井的总取用水量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取河西片粮食作物(小麦、地膜玉米、燕麦、马铃薯、豆类及谷类)块灌最高灌溉定额和灌水定额,确定全县井灌农业亩均灌溉定额为460立方米,灌水定额为92立方米。到2019年底,全县所有机井将全面实行智能化计量管理,县水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水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地下水井口精准计量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通过科学计量,严控总量,坚决遏制地下水超采。
(二)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和水费征收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行业差别水价政策和“超用加收水资源费”政策,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定的用途取水,严禁擅自改变取水用途,以业定价,以质定价,以量定价,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着力促进节约用水。
1.地下水水资源费计征标准。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计划内水量,农业灌溉用水、专属养殖业用水按0.01元/立方米计征;工业企业等工商业用水按0.20元/立方米计征。
凡是超总量、超灌溉定额取水的机井,按照以下标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1)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含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即农业灌溉用水、专属养殖业用水按0.02元/立方米计征;工业企业等工商业用水按0.40元/立方米计征;
(2)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31%-50%(含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即农业灌溉用水、专属养殖业用水按0.03元/立方米计征;工业企业等工商业用水按0.60元/立方米计征;
(3)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51%以上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即农业灌溉用水、专属养殖业用水按0.04元/立方米计征;工业企业等工商业用水按0.80元/立方米计征。
2.地下水水费计征标准。地下水水费实行分类水价,计划内水量,粮食作物(小麦、地膜玉米、燕麦、马铃薯、豆类及谷类)用水、专属养殖业用水按0.057元/立方米(含0.01元水资源费)计征;其它作物用水按0.067元/立方米(含0.01元水资源费)计征;专属养殖业用水接入人饮管网的,按接入工程人饮水费计征标准执行;工业企业等工商业用水按0.247元/立方米(含0.20元水资源费)计征。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2016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甘水水管发〔2016〕232号)要求,对超总量、超定额取水者实行累进加价:
(1)超过定额水量30%(含30%)以内的,对其超用水量在征收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50%征收水费,即粮食作物用水、专属养殖业用水按0.091元/立方米(含0.02元水资源费)计征;其它作物用水按0.106元/立方米(含0.02元水资源费)计征;工业企业等工商业用水按0.471元/立方米(含0.40元水资源费)计征;
(2)超过定额水量31%-50%(含50%)的,对其超用水量在征收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0%征收水费,即粮食作物用水、专属养殖业用水按0.124元/立方米(含0.03元水资源费)计征;其它作物用水按0.144元/立方米(含0.03元水资源费)计征;工业企业等工商业用水按0.694元/立方米(含0.60元水资源费)计征;
(3)超过定额水量51%以上的,对其超用水量在征收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200%征收水费,即粮食作物用水、专属养殖业用水按0.181元/立方米(含0.04元水资源费)计征;其它作物用水按0.211元/立方米(含0.04元水资源费)计征;工业企业等工商业用水按0.941元/立方米(含0.80元水资源费)计征。同时,从2020年1月1日起,地下水取水按0.01元/立方米开征末级渠系水费,全部用于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使用,切实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让水利工程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百姓。
(三)切实严格取用水审核
严格控制新打机井审批,除人畜饮水等涉及民生的取水机井外,全县原则上一律不予申报新打灌溉机井。凡是新打机井,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凡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内容和深度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县水务部门一律不组织审查;凡是取水许可证核发前未对取水工程或设施出具现场核验意见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凡是未开展取水合理性评估的,一律不予延续换证。
(四)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
各级水管单位要切实加大水行政执法检查和排查力度,坚决依法注销报废、停止取水满2年的机井,及时回填已注销的机井,依法严肃查处超限额用水、破坏水利设施和私自架设旁通管道盗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改变地下水取水用途的行为发生。对于旧井更新和远距离更新机井,更新后的机井水量不得超过原旧井许可水量。各水管单位要按核准各乡镇的配水量核报《取水许可证》,并按许可水量通过智能计量设施进行充值,用户凭卡取水、计划用水、计量缴费。严格控制河灌区机井用水量,探索地表水补给平衡地下水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东大河、西大河泄水和汛期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引泄水、洪水至清河灌区以补充地下水,扩充资源存量。要加强河灌区的井灌耕地监管,在地表水水量许可和灌溉渠系允许的情况下,首先应当安排河水灌溉,在河水灌溉确实不能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情况下,再安排取地下水灌溉,坚决遏制过度取用地下水灌溉河灌面积行为,着力实现限采与补充并济,维持地下水采补相对平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下水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我县属于地下水限采区的现实,把地下水管理作为实施全民节水行动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地下水取用水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对地下水取水的管理。
(二)强化协同配合。县水务局要牵头总抓,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和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全县地下水取用水管理,确保地下水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共同做好地下水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推动全县地下水取用水管理再上新台阶。县水务局全面负责地下水取水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批;地下水取水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地下水管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地下水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辖区内地下水管理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地下水管理执法工作经费保障,依法对地下水水费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鼓励农户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严格限制种植高耗水作物,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取用水量,宣传推广节水农艺农技。县住建局负责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提升改造,扩大市政供水覆盖范围,提升供水能力,加快推进关闭城市供水网络覆盖范围内地下水取水井。县发改局负责建立健全水价长效机制,明确分类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基本水价,分类水价及高耗水作物的水费,定期开展供水成本监审,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节约和配置中的杠杆作用,倒逼群众改种耗水较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县工信局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节水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体,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节约地下水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用水户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情感认同,为严格管理好地下水资源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地下水管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