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金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永昌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永昌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文书。
三、县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1月1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继续审理结案。2022年1月1日后,县人民政府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明确指引其向有管辖权的县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四、各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在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准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内容,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县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名称永昌县司法局
地 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司法卫健综合办公楼永昌县司法局701室
咨询电话:0935-5846226
邮寄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司法卫健综合办公楼永昌县司法局701室
邮 编:737200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