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永昌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17:50 【字体:

永司法发〔2022〕40号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制定了《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昌县司法局 永昌县信访局

2022年9月20日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涉法信访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信访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是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受司法行政机关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为政府依法处理涉法信访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维权;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指派、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信访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信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信访事项;

(三)提出涉法信访个案的法律意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慎重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第六条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以信访个案接待、参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听证会、协调会等方式参与信访工作。

第七条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维护法律尊严;

(二)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县信访局指定的地点接待信访人;

(三)热情接待信访人,耐心倾听他们的陈述,与信访局密切配合,依据法律和政策,慎重解答信访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不得随意作出结论性答复;

(四)在参与信访工作中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信访人隐私,应当保密;

(五)严禁唆使、组织信访人盲目上访、越级上访,严禁支持、参与信访人进行妨害社会秩序的各种活动;

(六)在信访接待场所接待信访人,只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在信访接待过程中,不得私自接受信访人的委托代理,不得收取费用或接受信访人的财物;

(七)不得利用参与接访的便利谋取利益。

第八条 与县政府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律所接到县司法局通知后应及时指派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如出现律所无法指派律师的情况,律所应向县司法局提供律师无法参加信访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接到县司法局通知后应及时参与信访工作。如无法参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应县信访局要求或经县司法局指派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个案工作的,其工作量经县信访局签字确认后,由县司法局根据参与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核发信访工作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政府法律顾问、值班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信访事项不另行付费。

第十一条 县信访局、县司法局确定专人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具体事宜。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