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告(受理编号53号57号)
一、投诉问题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53号和57号信访投诉问题均反映同一家企业:河西堡镇河清公路旁的大路顺砂石厂扬起的粉尘影响附近的庄稼;无手续采砂,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二、责任单位
永昌县人民政府
三、办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水源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研判后,决定合并办理,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大路顺砂石厂实际为甘肃大路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立楠),该公司在2021年永昌县河道采砂权公开出让中,竞得水源镇长胡子河第二标段河道采砂权,目前正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且该企业输电线路未接通,自中标以来从未开展过采砂活动。现场堆放的砂石料来源于该企业近期转运自河西堡镇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废料,砂石料堆铺设有防尘网;在转运过程中采取了车辆铺盖篷布、沿线道路洒水作业等抑尘措施。经现场勘查,转运现场周围7-10公里范围内无农田,不存在粉尘影响附近庄稼的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相关部门要求该企业在取得采砂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该信访投诉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