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1年度检查的函
永民函字〔2022〕6号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我局将开展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填报党建工作材料和年度工作报告书,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我局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
永昌县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