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显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干字〔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接中共永昌县委任字[2022] 104 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2022年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
张显宏同志任永昌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兼);
刘星辉同志任永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兼);
王鹏同志任永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永昌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
周国华同志任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永昌县能源局局长(兼);
张斌同志任永昌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永海同志任永昌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永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永昌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毛仲剑同志任永昌县司法局副局长;
索文斌同志任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吉雄同志任永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志忠同志任永昌县自然资源东河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鑫赟同志任永昌县自然资源清河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狄晓洲同志任永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永昌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立平同志任永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培武同志任永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永昌县红山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陆霞同志任永昌县商务局副局长;
孙尚瑜同志任永昌县博物馆馆长;
潘存伟同志任永昌县文化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福同志任永昌县双拥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兰同志任永昌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新华同志任永昌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永善同志任永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韩登刚同志任永昌县文化健身广场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狄振杰同志任永昌县神秘骊靬景区管理处(永昌北海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主任;
何建善同志任红西路军永昌战役纪念馆副馆长;
赵龙山同志任永昌县新城子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鸿玮同志任永昌县红山窑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晓军同志任永昌县红山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绍康同志任永昌县红山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小龙同志任永昌县东寨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毛毛同志任永昌县东寨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晓东同志任永昌县六坝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兴海同志任永昌县六坝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伟善同志任永昌县六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彦斌同志任永昌县朱王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毛延荣同志任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堡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朱永伟同志任永昌县河西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泽善同志任永昌县河西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贾永斌同志任永昌县河西堡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何鹏同志永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刘贵三同志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永昌县能源局局长(兼)职务;
满永恒同志永昌县清河制种场副场长(永昌县肉用种羊繁育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职务;
张得智同志永昌县文化馆馆长职务;
高华虎同志永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孙海龙同志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钱文民同志红西路军永昌战役纪念馆副馆长职务;
何永红同志永昌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玉萍同志永昌县城关镇天锦苑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职务;
闫玉兰同志永昌县城关镇永福苑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职务;
厍飞川同志永昌县东寨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建禄同志永昌县河西堡镇政法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光军同志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堡分局局长职务。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