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常佳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永政干字〔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接中共永昌县委任字〔2021〕132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2021年第28次会议研究,决定:
张常佳同志任永昌县新城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鹏德同志任永昌县红山窑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 贤同志任永昌县焦家庄镇公用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志堂同志任永昌县焦家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苏永天同志任永昌县城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徐 瑞同志任永昌县城关镇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蔡 智同志任永昌县神秘骊靬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杨继伟同志任永昌县公安局南坝派出所所长;
张丽霞同志任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柴作栋同志任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马晨曦同志任永昌县四坝水利管理处副处长;
何永祥同志任永昌县皇城水库管理所副所长;
冉玉成同志任永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永 昌 县 人 民 政 府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