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佐军、雷小宁二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0 16:45 【字体:小 大】 永政干字〔2021〕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接中共永昌县委干字〔2021〕129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李佐军同志任永昌县公安局督察长。 免去: 雷小宁同志永昌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永 昌 县 人 民 政 府 2021年10月9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