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耕和清明节期间严禁野外烧荒烧纸的通告
目前正值春季火灾高发期,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较多,清明节祭祀使用明火、春耕野外烧荒、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自3月5日至20日,全县已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19起,农村火灾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通告如下:
一、加强监督、落实责任。春耕和清明节期间,特别是大风天气时段,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村委会(社区)和有关部门深入村社、田间地头、草地林区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严格落实责任,严防死守,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在野外烧纸,现场发现立即制止、说服教育,并监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专人,利用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微信提示等方式,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野外烧荒、祭祀烧纸、焚烧秸秆等防火常识,向农户说明野外烧荒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春耕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
三、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野外烧荒、祭祀烧纸、焚烧秸秆等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除火患、保平安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消除火灾隐患,努力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全县在春耕和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永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