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告(受理编号61号)
一、投诉问题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61号的信访投诉问题:河西堡镇韩家峡水库附近的采石厂,粉尘污染严重;金永高速河西堡段高架桥下的采石厂,粉尘污染严重,破坏植被。
二、责任单位
永昌县政府
三、办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研判后,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相关部门未在韩家峡水库附近审批开办采石厂,仅在2021年永昌县河道采砂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永昌县福年石业有限公司竞得距韩家峡水库附近5公里的河西堡镇黑口子沟河道采砂权,目前正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也未在竞得开采区域内采挖砂石资源,不存在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投诉人反映金永高速河西堡段高架桥下的采石厂为永昌县金永兴业石料有限公司大口子沟花岗岩矿,该企业未对进矿道路及矿区洒水降尘,也未对场内堆放的石粉加盖防尘网,存在粉尘污染,矿区北侧挖损土地破坏植被面积达0.5亩左右。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2年4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向永昌县金永兴业石料有限公司大口子沟花岗岩矿下发《责令立即整改矿山地质环境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粉尘污染,恢复植被破坏区域,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矿区粉尘进行实时监测。截止4月28日,该企业已对石粉堆放区、破碎石子堆放区加盖了防尘网;对破坏植被的区域覆盖土层、播撒草籽;对进矿道路、矿区进行洒水作业;已委托甘肃领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矿区架设监测设备,对矿区粉尘污染进行监测,整改工作已完成。
该信访投诉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