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昌县防汛抗旱责任人及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公示
为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我县已落实防汛抗旱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人、乡镇领导包村责任人、村乡领导包社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和村级责任人,并经县防汛办备案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分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抗旱及山洪灾害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机制,严格防汛抗旱纪律。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工作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最大程度减轻旱洪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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