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永昌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 三个责任人的公示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相关要求,我县建立健全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体系,逐库落实了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现将全县3座中型水库、2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永昌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2022年永昌县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
永 昌 县 人 民 政 府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