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设立河湖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按照省、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大我县河湖长制工作力度,保障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长制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现将永昌县河湖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向全社会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935—7522396
二、监督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24小时受理,节假日8:30-18:00
三、监督举报受理主要内容:
1.向河道倾倒垃圾、偷排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2.存在垃圾漂浮物、水体散发腥臭或刺鼻气味等现象;
3.侵占或毁坏堤防、护岸等问题;
4.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开展涉河建设项目、采砂取土、堆放垃圾、废弃物等行为;
5.河长制信息公示牌损坏未及时修复、监督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
6.其他造成水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水生态修复等行为。
永昌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