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水务局 关于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的公告
根据《永昌县小沟小河采砂规划(2021-2030)》及《永昌县河道采砂权出让方案》相关要求,现对公开出让河道采砂权相关河道禁采区、禁采期公告如下:
一、永昌县河道采砂禁采区河段
(一)中口井沙沟,桩号:K0+000-K0+315段、K1+555-K1+655段,河道生态保护,环境治理防止水土流失;下游为上坝干渠。
(二)北沙沟,桩号:K5+930-K7+130段,汉长城保护区域。
(三)黑口子沟,桩号:K0+990-K1+050段,河道生态保护,环境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四)大白沟,桩号:K2+050-K2+250段,河道生态保护,环境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五)黄磨沟,桩号:K1+750-K1+815段,河道生态保护,环境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六)白石头沟,桩号:K6+190-K7+500段,明长城保护区域。
(七)西台沙沟,桩号:K4+850-K5+170段,公路保护范围(强军大道)。
(八)长湖子河,桩号:K6+735-K7+225段,K11+943-K12+690段,公路保护范围。
二、永昌县河道采砂禁采期
7〜9月份河流处于主汛期,因永昌县山区气候特殊,根据实时发布的气象预报具体情况,对所有采砂点进行预警,禁止采砂活动;在禁止采砂活动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动,主汛期采砂作业机械必须撤离河道,严禁人员留宿,并设警示标志,待恶劣气象预警解除后,可恢复采砂作业,河道中一切采砂活动必须服从防汛大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