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开始,永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再出新规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看点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改革当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具体为每人每月90元。
看点二: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看点三:个人账户的本金、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
看点四: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元(含200元)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职工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人每年限额2500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495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610元。
看点五: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结算。就医地如果未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并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