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永昌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永昌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提质改造的请示》(永政发〔202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实施永昌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二、同意你县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请你县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建设内容,科学设置室内外公共服务等设施。
三、请你县按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相关规定,加强与市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尽快办理前期手续,强化协调调度,力争早日建成使用。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