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乡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收益、水资源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收取管理和核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廉租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非税收入票据。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永昌县中心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调度国库资金,汇总编制全县财政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审批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直补等相关惠农补贴资金的分配发放。

(七)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有资产购置、处置、报废、核销的审批及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行政仲裁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

(八)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审核及初设评审、项目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核算等业务。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十三)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指导和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节能工作的考评及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新建公共机构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方案审核、建设监管和效果评价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财政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永昌县财政局加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责;划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职责;划入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投融资对接服务和担保体系建设等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归县审计局;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职责划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取消的职责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考试等工作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职能转变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形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领导分工:

吴岩峰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分管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李瑞青  副局长、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兼):负责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局机关财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精神文明、安全、统战及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分管金融工作股、投融资管理股、农业农村股(税政股)、文行股、县金融服务中心和扶贫开发担保有限公司等工作。

王维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人事、纪检监察、法治建设、综治维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放管服”、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地方金融企业管理股)、经建股、非税收入管理股、综合股、会计股(财政检查股、行政审批股)、预算绩效管理股等工作。

周建信  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负责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国有资产管理股和政府采购办公室、社保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股)工作。

李君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做好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吴岩峰同志抓好预算股、国库股工作。

朱发龙  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机关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协助副局长李瑞青同志抓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精神文明、安全工作、扶贫开发担保有限公司等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内会议的组织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的收发、传达和机要通讯工作;负责组织、督办市、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违纪违规案件;负责保密、档案、政务信息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车辆管理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工作;编制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县财政队伍及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负责全局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 责 人:马静

联系电话:0935-7522162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10

(二)预算股

负责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负责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分配下达县对乡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监督检查下达的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审核、批复部门预算,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提出县级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超收安排和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管理登记省市县预算指标;承担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管理和审批县级外事经费;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业务;负责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负 责 人:洪梅

联系电话:0935-7522114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3

(三)国库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和审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县级各类财政性资金专户,监管县级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审定、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管理、指导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

负 责 人:张永宏

联系电话:0935-7531612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3

(四)文行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组织执行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负 责 人:陈玉莲

联系电话:0935-7531615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6

(五)经建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经费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县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城乡社区事务资金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执行及监督管理;负责中央、省、市基建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基本建设、审核城乡社区事务财务预决算;负责县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审核及初设评审;负责项目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负 责 人:耿茂新

联系电话:0935-7531651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5

(六)社保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和各项社保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工作;审核提出民政、人社、卫生及食药监管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贯彻执行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申报核销垫付款。

负 责 人:吕筠慧

联系电话:0935-7531613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5

(七)综合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政策落实;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探矿权、采矿权收益管理;负责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租赁补贴及公共维修基金等住房改革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县级预算单位职工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受理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 责 人:王玉荣

联系电话:0935-7531615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6

(八)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拟订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和审核;负责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做好公务用车定编、审批、调剂、登记及建档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拨缴、结算管理,统计汇总采购报表和管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投诉事项;负责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及业绩考核,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和规范。

负 责 人:姚文月

联系电话:0935-7524993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5

(九)预算绩效管理股

围绕公共财政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单位自评、股室抽评项目的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指导;负责制定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项目,并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负 责 人:张笑玮

联系电话:0935-7521677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2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地方金融企业管理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分管单位的经费拨款,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交通、商贸、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发放;负责粮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企业挖潜改造、技术创新、技改贴息、节能减排、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商务流通、公交资金审核拨付;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负责企业分离办社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负 责 人:张德泉

联系电话:0935-7521677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2

(十一)农业农村股(税政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分管单位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推进税制改革;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涉税相关调查;承担全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 责 人:赵林平

联系电话:0935-7522742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6

(十二)会计股(财政检查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及实施办法;承担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等具体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制定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监督检查会计法规、规章和准则的实施;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考试等工作;负责全县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 责 人:黄莉

联系电话:0935-7522162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9005

(十三)金融工作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县金融运行情况,及时编发永昌县金融工作动态;负责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当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考评和信息交流工作,实现政银、银企的共同发展。

负 责 人:宋媛玲

联系电话:0935-7523108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11

(十四)投融资管理股

负责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投融资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等工作;负责投融资对接服务和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扶贫贷款担保工作。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0935-7523108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11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股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转让、报废等审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年度审核、统计报告等管理工作;负责对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分离办社会的有关工作。

负 责 人:王浩鑫

联系电话:0935-7523108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11

(十六)非税收入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制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征收管理;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审验、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配合相关股室核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负 责 人:柴静

联系电话:0935-7522084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02

 

下属事业单位:

(一)永昌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政府投融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数据库,提出国有资产调配方案;负责做好闲置国有资产的盘活、评估、处置等相关服务工作,预防国有资产流失;负责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核实、招租、合同签订、租金入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中做好相关咨询和服务,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对国有企业考核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0935-752162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10

(二)永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参与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负责审核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配合有关方面实施全县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的各类财政资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指导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0935-752162

地    址:永昌县东大街统办楼东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