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双拥职责划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救灾职责划归县应急管理局;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归县医疗保障局;将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将老龄工作职责划归县卫生健康局。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社会救助监督、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和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基本民生保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职能。

2.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困境儿童和“三留守”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3.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4.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职能转变

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3.落实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永昌县行政区划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和住房援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及时采集、录入和更新相关信息;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各类福利项目,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和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七)负责指导村(居)委会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和村(居)民自治及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册、资料的审定;负责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全县婚姻服务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活动;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和管理。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全区慈善公益事业。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及民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上级拨付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永昌县环城北路006号(永昌县福利院1#楼4楼)

部门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杨永平:领导县民政局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审计方面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崇荣:负责县民政局日常工作、机关运转、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财产、养老和社会福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审计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室、社会福利股和县福利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萍:负责党建、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意识形态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低保中心、核对中心、社会救助股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信息、会务、档案、安全、后勤保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抓好机关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对标争创活动,推动从严治党工作全面落实。承办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党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办政务公开、人事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行业标准化,智慧民政建设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督促督办等工作。综合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联系电话:0935-7522346,负责人:田毅寿,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1号楼四楼401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二)财务室

主要职责:承办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和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和职工工资管理等工作;承办往来账务处理及对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做好核算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凭证的装订归档等工作。联系电话:0935-7522144,负责人:李谦,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1号楼四楼406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三)社会福利股

主要职责: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务体系建设规划。承办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入住养老机构老人的备案确认和福利彩票的分配、监督及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935-7568329,负责人:毛显伟,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1号楼四楼402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四)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县边界勘定和管理办公室、县地名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和村(居)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承办全县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承办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调整、撤销以及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配合有关部门调处涉边资源矛盾纠纷。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及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地名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及管理工作。承办编纂和审核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及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935-7568329,负责人:苏国栋,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1号楼四楼402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五)社会救助股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相关社会救助法律、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和精简退职人员补助费发放工作。联系电话:0935-7562538,负责人:张丽,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1号楼四楼403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六)社会事务和婚姻登记股(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推进婚俗改革,承办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承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执法监督;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承办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推进殡葬改革,管理殡葬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等政策,承办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审批工作。承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承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联系电话:0935-7562538,负责人:李奇玉,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1号楼四楼403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下属单位

(七)核对中心

主要职责:承办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工作所涉及的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全县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汇总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联系电话:0935-7562553,负责人:李雅靖,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1号楼四楼405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八)低保中心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相关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民政对象的保障管理服务工作。配合社会福利股做好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备案确认工作。承办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工作。联系电话:0935-7562553,负责人:黄培斌,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1号楼四楼405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主要职责: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落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联系电话:0935-7561876,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1号楼四楼401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十)县福利院

主要职责:按照永机编发〔2008〕24号和永政办发〔2008〕11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认真落实甘民发〔2019〕78号文件对申请入住老年人评估和报县民政局确认备案工作。联系电话:0935-7522456,负责人:冉玉成,办公地址:永昌县福利院2号楼二楼201室(永昌县城关镇环城北路006号),办公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