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建制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完善就业公共体系。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人社局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政务服务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档案管理办公室)、工资职称管理股(县职改办)、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股(政务服务股)、基金监督股。设立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永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永昌县就业服务中心、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永昌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永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监督电话(0935-7521857)

永昌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监督电话(0935-5846226)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0935-7521551)

领导分工:

李世篡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作风建设、执纪监督、行政效能、深化改革、扫黑除恶、招商引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陆长仁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以及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统一战线、精神文明、普法教育、综治维稳、反邪教、禁毒、人民防线、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会、双拥、人事管理、机要保密、劳动监察、争议仲裁、工伤认定、依法行政、来信来访、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物资采购、后勤保障、财务审计、诚信建设以及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培训教育、转正定级、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职称评聘、离岗创业、档案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作风建设以及扫黑除恶工作,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社区共建、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安全、全民参保、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创业、创业贷款、技能培训、劳务输转、“放管服”改革、脱贫攻坚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信访室):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党务、会务、财务、秘书、文电、机要、后勤保障、固定资产、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承担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意识形态、普法宣传、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制度;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引导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纪律检查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就业资金和本部门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承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内部电话网络通信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交、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负 责 人:董振昊

联系电话:0935-7521551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06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核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违法案件。

负 责 人:王君玲

联系电话:0935-7522749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05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的调配管理、教育培训、奖励惩处、聘用离职、离岗创业、年度考核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非领导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审核批准岗位设置方案;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及年报综合分析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全县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地方人才资源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流动人员、县属企业各类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和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承办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

负 责 人:李玉河

联系电话:0935-7526116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14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工资职称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提出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审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待遇、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护理费等;负责事业单位非领导工作人员的退职、退休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休假制度;承担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办理发放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备案事宜;指导各类企业和乡土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负 责 人:王吉涛

联系电话:0935-7522154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14办公室

(五)就业促进股: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拨付;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才交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担权限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企业特殊工时审批、企业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利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全县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负责全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落实;承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制定全县劳务工作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培训规划;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综合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负责人:厍运坤

联系电话:0935-7522154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14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社会保险股(政务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统筹调剂、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政策;指导并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审核及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工作;协调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等工作;落实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和全省统一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负责管理县属企业职工的退休、退职的审批及职工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承担权限内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利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负 责 人:厍运坤

联系电话:0935-7522154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14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下属事业单位:

(一)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承办城乡居民到龄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符合条件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发放、符合条件领取机关事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发放;承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服务;承办养老保险社保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职工(批量)减少申报;承办企业、行业退休人员待遇暂停、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狄振武

联系电话:0935—7530091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207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永昌县就业服务中心: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就业方面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县农民工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全县劳务输转工作,承担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工作,实施城乡富余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度;负责建立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转移就业台帐,规划建设劳务输转基地,开展劳务合作项目洽谈签约,组织开展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国内劳务输出、境外劳务输出;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跟踪服务体系;为外出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服务;负责实施劳务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统筹管理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建立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劳动力输转工作台帐;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史培海

联系电话:0935—7560962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212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永昌县创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提供各种服务;承担人事代理和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工作;参与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配合相关单位举办全县性人才交流和人才招聘活动,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落实城镇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开展创业贷款信用担保业务,积极开展创业贷款申请、受理、担保、还款等政策和办理程序的咨询宣传活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贷款贴息审核工作;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催收工作,管好用好担保基金,提高担保基金使用效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马明德

联系电话:0935—7526116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203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永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以及企事业和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金的行为;负责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实施工作。

负 责 人:李博文

联系电话:0935—7630871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8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仲裁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印鉴、信息统计等工作。

负 责 人:柴作栋

联系电话:0935—7560789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211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永昌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宣传贯彻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承担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承担城乡新增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承担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负责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王超

联系电话:0935—7529969

办公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204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