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二)承办县政府、政府办及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后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争议。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审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及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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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521857
张 连: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县司法局全面工作。
王永海: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办公室日常工作、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人事和劳资工作、干部日常考勤监督工作、工青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共驻共建单位及联系村工作、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放管服”工作(包括法治化营商环境)。分管办公室,负责联系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毛仲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工作。分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刘建禄:党组成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律师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平安永昌建设工作。分管县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何志洪:三级调研员。协助王永海同志的工作。
冯吉国:二级主任科员。协助毛仲剑同志的工作。
李万鹏: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刘建禄同志的工作。
张连同志不能到岗时,王永海同志代管其工作;王永海同志不能到岗时,毛仲剑同志代管其工作;毛仲剑同志不能到岗时,刘建禄同志代管其工作。
(一)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督查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有关文件。拟定全县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重大政策。牵头做好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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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973510
负责人:孟兆文
(二)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对外宣传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全系统物资装备、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服装、警车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日常考勤监督、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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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521857
负责人:刘积燕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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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973510
负责人:孟兆文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担县政府及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监督指导工作。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7楼701室
电话:5846226
负责人:王义凤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严格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县政府、政府办及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后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其他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负责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行为等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县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重大投资项目法律框架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常务会议涉法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7楼706室
电话:5973513
负责人:张雪梅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指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性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7楼706室
电话:5973513
负责人:柯丽瑾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办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6楼
电话:5973515
负责人:李玉梅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永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永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负责全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的初审报批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履行“148”法律咨询服务职能。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7612348
负责人:罗 瑞
下设二级单位:公证处
职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负责人:安 瑞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二楼
电话:5973512
十个乡镇司法所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城子司法所(负责人:陈兴福 电话:5973535 地点:新城子镇政府)
红山窑司法所(负责人:孙斌善 电话:7751044 地点:红山窑镇政府)
焦家庄司法所(负责人:杨春潮 电话:5973536 地点:焦家庄镇政府)
城关司法所(负责人:王开义 电话:7591019 地点:城关镇政府)
东寨司法所(负责人:魏育富 电话:7525826 地点:东寨镇政府)
六坝司法所(负责人:李培永 电话:5973531 地点:六坝镇政府 )
南坝司法所(负责人:岳 皓 电话:7551502 地点:南坝乡政府)
水源司法所(负责人:李发仁 电话:7631707 地点:水源镇政府)
朱王堡司法所(负责人:郭发鹏 电话:7611735 地点:朱王堡镇政府)
河西堡司法所(负责人:张典忠 电话:5973533 地点:河西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