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城投写字楼西侧七楼

联系电话:0935-7521926

传真:0935-7521926

 

部门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尚立明: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招商引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文元:负责信访接待、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政务事务、保密工作、宣传思想、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政策法规落实、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协助刘光明同志抓好脱贫攻坚、招商引资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县双拥办、局办公室、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信访接待室)、局拥军优抚股(政务服务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白瑜:负责放管服改革、精神文明、依法行政、统战、工青妇、征兵工作、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安全生产、反邪教、禁毒、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退役士兵培训、就业创业、移交安置、机关党支部建设等工作。协助刘光明同志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分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局移交安置股(财务室)。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要、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会务、档案、意识形态、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依法行政、扫黑除恶、反邪教、禁毒、普法宣传、法制教育、统战、信息化建设、宣传报道、政策法规落实、应急事务处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督察督办、后勤保障、统计、资产管理、作风建设、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各类基础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党建、纪检、精神文明、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联系电话:0935-7521926,负责人:张崇云,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城投写字楼西侧七楼。)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信访接待室)。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舆论宣传、舆情研判、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接访,引导退役军人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依法合理反映诉求,依法及时化解矛盾,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帮扶援助等工作;负责信访台账建立、问题答复、安排总结、典型梳理、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电、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办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并整理归档;负责建立退役军人及各类优抚对象诚信机制。完成上级和部门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办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935-7521926,负责人:白明,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城投写字楼西侧七楼。)

    (三)拥军优抚股(政务服务股)。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承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伤残人员评残换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负责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建立各类优抚对象信息台账、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等工作。(联系电话:0935-7566612,负责人:张婷,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城投写字楼西侧七楼。)

    (四)财务股。负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抚优待资金争取、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财务预决算报告、预算调整、政府采购计划汇总申报、优抚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负责与各类管理服务对象相关的待遇落实、帮扶援助等政策落实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官)兵役优待金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落实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935-7523032,负责人:宋有炜,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城投写字楼西侧七楼。)

二、下属机构

(一)县双拥办:

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及相关事宜落实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双拥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双拥工作任务;负责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双拥活动,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永部队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各单位双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双拥模范乡镇活动和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协调、组织、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开展双拥支前活动,协调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支持驻地经济建设,参加地方抢险救灾行动等活动;协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军政、军民关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军、警、民纠纷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全县社会稳定;配合落实优抚政策,接待双拥来访,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协助军地双方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军民纠纷和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双拥宣传工作,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双拥工作的检查验收,开展双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单位的考评考核及表彰通报工作;负责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文电起草、呈报、收发、管理和双拥工作刊物、资料的编印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5-7521926,负责人:李福萍,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城投写字楼西侧七楼。

(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接收报到、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管理,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重点做好“永昌县退役军人服务平台”网上信访的受理、答复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年度征兵相关工作;负责立功喜报的接收送达、光荣牌悬挂等工作;负责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按季度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完成上级服务中心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35-7523639,负责人:宗大龙,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城投写字楼西侧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