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制度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自然资源改革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在本县境内的地质勘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交流和合作事宜,承办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等相关工作。

(十三)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

(十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市县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1.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市县委、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部门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赵强祖主持自然资源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机构改革、向上争取资金等方面工作。联系喇叭泉林场。

党组成员、副局长常瑞谦负责人事、项目计划管理、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生态扶贫、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有害生物防治、林草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林草行政执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造林绿化股、林草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法规综合股)、林业站和森防站。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联系花草滩林场,指导永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相关业务工作。

党组成员封永宏负责财务、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基本农田划定及耕地保护、土地储备、土地整治、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编审股(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和城建测绘队。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联系城关事务中心、国土资源规划勘测室。

党组成员董开庆负责国家安全、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有林场改革和管理、林草种苗(种子)、林业产业、林下经济、集体林权和草原改革、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含疫情防控管理)、湿地管理、禁毒、祁连山国家公园共管共建、林草技术推广、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草原工作站。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联系城郊林场、大黄山护林站。

党组成员刘国宝:协助赵强祖同志抓好党建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民族宗教、统战、信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平安建设、统计、双拥、工青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矿山地质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股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联系河西堡事务中心。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保密、安全、机要、档案、信访、后勤管理、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及工、青、妇等工作。

联系人:杜志忠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8楼804室

联系电话:09357522964

(二)行政审批股(法规综合股)。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组织协调其他股室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协调办理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受理和处理行政审批举报投诉。承担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综治维稳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联系人:王桂莲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12楼1209室

联系电话:09357568380

(三)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县级审批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交易的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建立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承担自然资源负债表填报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研究和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联系人:杜锐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8楼803室

联系电话:09357522523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进信息互通共享,管理登记资料,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承办永昌县域内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联系人:孙相云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9楼907室

联系电话:09357563800

(五)国土空间规划编审股(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指导乡镇、村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承担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政区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接收、搜集、整理、编制、上报。承担县级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拟订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建设和管理基础测绘设施。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测绘科技教育和测绘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人:李红凯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11楼1112室

联系电话:09357530880

(六)国土空间管理股。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负责域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承担永昌县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承担乡村规划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负责规划定位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等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转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土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审批的土地使用权划拨、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土地供应和转让、出租、抵押、变更等土地交易业务。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资源价格体系,指导全县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

联系人:刘文福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8楼803室

联系电话:09357522523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组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在本县境内的地质勘查活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和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承办县级权限内采矿权的设立、出让、转让、变更、延续、注销等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承办并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落实矿产资源政策法规和规划,拟定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审批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联系人:李森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9楼908室

联系电话:09357530870

(八)造林绿化股。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绿化工作。起草和实施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制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指导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联系人:朱发财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12楼1209室

联系电话:09357568380

(九)林草资源管理股。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督察、督办重大行政案件。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联系人:李克海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11楼1102室

联系电话:09357568902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提出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祁连山国家公园涉及本县区域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王鹏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11楼1102室

联系电话:09357523301

(十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人:郭九飞

联系地址:永昌县政府统办楼东11楼1102室

联系电话:0935752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