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营运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内旅游包车营运行为,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旅游客运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旅游客运车辆必须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
二、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三、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严禁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四、客运包车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招揽包车合同内的旅客乘车。
五、客运经营者要严格实行车辆例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严禁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严禁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严禁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对于违法违规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永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1日
终审:融媒体中心_ch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