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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题:《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来了!将带来哪些变化?
新华社记者 王雨萧、潘洁
国务院3日对外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工作进行部署。条例将如何推进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共享利用,进一步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
“规范、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引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说,条例作为第一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长期以来,一些政务数据资源存在底数不清、重复采集、来源不一等问题,难以充分发挥价值。”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表示,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以系统性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为提升政府整体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将如何助力破解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实践中统筹管理机制不完善、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等痛点难点?
赵鹏表示,条例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政府部门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府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政务数据,推动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全国一盘棋”格局。
“条例详细规定了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共享使用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收集的政务数据,明确数源部门牵头收集的职责,要求政府部门不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这些要求有效弥合了以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模糊地带’,为数据共享提供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则。”孟庆国说。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数据孤岛”现象,条例明确“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对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应当“明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依据”,并要求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
如何确保共享的政务数据安全,既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又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政务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
“条例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明确了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环节主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为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说。
专家认为,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共享利用,将有效助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多部门各层级之间协同共振,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合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江小涓说。
江小涓表示,通过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与分析,可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精准直达”,将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高效、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
为基层减负和赋能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
浙江省数据局局长金志鹏表示,条例明确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下级部门的履职需求,及时、完整回流相关政务数据,引导分散在垂直系统的政务数据向基层沉淀,将有力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数据直达基层。
“过去很多数据由上级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导致基层无法充分利用,存在不少重复填报数据的现象。”江小涓说,条例对加强这类数据的共享回流提出明确要求,不仅将有效助力基层减负增效,也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更好发挥政务数据的效能。
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认为,要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从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数据双向共享,形成“以用促享、以享提质”的良性循环。
“实践中还应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数据超范围使用、隐私泄露等数据滥用行为,确保数据善用。”刘旭涛说。
去年以来,国家数据局累计发布了70个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助力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推进条例落地落实,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近日,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在2018年5月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在2023年7月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让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风化俗。在参加2025年4月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弘扬生态文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在“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的目标任务中,强调要培育弘扬生态文化。
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联合印发《意见》,对生态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提供了具体指导。
问:《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牢牢把握新时代的文化使命,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系统开展生态文化研究,建设完善生态文化载体,丰富生态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推进生态文化融入生产生活,为新时代新征程以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利文化条件。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形成一批标志性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打造一批多样化生态文化阵地,产出一批高质量生态文艺作品,推出一批生态文化特色旅游精品线路,生态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生态文化建设、管理和传播体制机制持续完善,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逐步健全,生态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更加有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文明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问:《意见》确定了哪些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
答:《意见》明确了三方面重点任务、十项具体举措。
在加强生态文化研究传承方面,主要包括3项具体举措:一是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系统推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研究,支持高校、智库和文化单位等开展生态文化理论和实践研究,搭建多层次、高水平的交流平台。二是挖掘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传承中华民族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念,组织开展传统生态文化景观、生态环境治理历史名人典故、绿色低碳传统生产技艺等征集、调查活动。三是传承党领导人民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财富。梳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生态文明伟大实践中形成的红色资源,建立清单名录并动态更新。科学阐释党领导人民建设生态文明的经验与优势,广泛弘扬“塞罕坝精神”“右玉精神”等党领导人民为生态文明事业不懈奋斗的精神。
在强化生态文化传播推广方面,主要包括5项具体举措:一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持续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工作,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全国生态日、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编写生态文明教育图书,开发生态文明培训课程,开展生态研学。二是壮大生态文明主流舆论。以高质效新闻发布扩大生态文明主流舆论场,加快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迭代升级,用好网络舆论阵地。三是繁荣生态文艺创作。开展生态文艺采风创作,生产更多高质量生态文艺作品。打造最美生态摄影打卡点、“大地文心”生态文学、“生态书香”全民阅读、“青山书角”等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四是打造生态文化阵地。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等,开发生态文化展示、体验等服务功能,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将生态文化元素有机融入口袋公园、街角空间、广场、绿地等,为公众提供学习和感受生态文化的场所。五是推动生态文化出海。探索推出生态环保主题的网络影视剧、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开展生态文化主题国际交流活动,推动高校、非政府组织、企业等民间生态文化交流。
在推动生态文化转化利用方面,主要包括2项具体举措:一是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引导公众践行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守护宁静等绿色生活方式。推行绿色办公和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动企业加快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自觉。二是促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依托生态和文化资源优势打造区域生态文化品牌。推动生态文化融入旅游发展,推出一批生态文化特色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开发体现生态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探索生态文艺创作与科技深度融合,积极利用环保材料开发生态文化创意产品。
问: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
答:为强化实施保障,《意见》提出三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各级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文联、作协等部门加强合作,统筹谋划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化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明确生态文化工作责任,形成生态文化建设推进落实机制。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发展生态文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资助项目、提供服务等形式参与支持生态文化建设,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加大生态文化建设人才培养力度,团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
三是加强成效评估。选取一批有条件、有基础、有意愿的地区,组织生态文化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成效评估,分类探索生态文化建设的模式和机制,形成一批生态文化建设样板。征集生态文化建设典型案例,并积极向社会宣传推介,引领和带动各地生态文化发展。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题:以企业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魏玉坤、张晓洁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26日对外发布。为何出台该意见?如何落实意见部署要求?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赋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以高质量企业支撑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意见是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共8个部分、19条具体举措,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分类引导、统筹推进,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以企业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问: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即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各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国市场体系、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文化等国情的“中国特色”,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性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能够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企业制度。
问:意见就“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专设一章,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释放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为此,意见立足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即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
问:意见强调,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中国证监会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答: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近年来,开展为期两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实落地,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回报投资者意识显著增强,2024年全市场分红达到2.4万亿元,实施股份回购近15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激发公司治理内生动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问:国务院国资委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落实意见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答:近年来,国资央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央企业集团全部完成“党建入章”,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力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活力的明显提升。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国资央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一是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二是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队伍,保障董事会发挥决策中心作用,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建立新型经营责任制。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物质激励和荣誉表彰体系。四是以更加开放姿态加强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鉴。
问:全国工商联将如何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答:全国工商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面向企业家及企业高管的现代企业制度系列培训交流活动,促进企业家充分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指引》,支持执委企业加快治理变革,实现健康发展,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示范,带动更多民营企业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问:意见强调,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折不扣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上下功夫。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二是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上下功夫。推动地方政府等落实责任,实施好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三是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上下功夫。深入宣传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四是在常态化沟通交流上下功夫。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五是在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力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题:聚焦哪些重点?如何协同推进?——五部门详解《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城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载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指引。
城市更新将聚焦哪些重点任务?下一步将如何协同推进、加强落实?2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答了意见相关问题。
围绕人民关切,意见部署了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战略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说,意见部署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同时,意见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提出了很多务实举措,以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加方便高效的公共服务和更加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
城市更新主体多元、诉求多样,需要建立健全适应城市更新的实施机制。秦海翔表示,意见提出“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突出了三个特点:抓体检,建立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的推进机制;抓规划,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抓落实,建立城市更新政策协同机制。
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保障,是顺利推进城市更新的必要条件。针对城市更新常见的用地问题,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张兵说,自然资源部将总结推广正在开展的43个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经验,进一步完善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的政策机制,出台更多实用有效的用地政策,助力城市更新行动。
“通过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存量资源资产调查,摸清数量、权属和利用情况,并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针对性开展城市内部自然和人文历史方面的空间要素调查,形成统一的底图底数。”张兵说,要在“一张图”上推动完善调查、登记、权益、规划、用途管制、执法督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畅通部门间数据共享。
城市更新需要大量资金资源要素的投入,如何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赵成峰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实施,持续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设立城市更新专项,支持城市更新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已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的基础上,扩围支持城市危旧住房、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等工程。
“城市更新项目投资额较大,单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多元化、多层级的资金投入机制。要围绕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赵成峰说。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说,中央财政立足于探索新模式、城市更新重点任务、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等“三个聚焦”来支持城市更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吸引社会资本、社区、居民等各方面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条件标准,满足城市更新行动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在全面测算项目综合收益和风险基础上,开展授信审批和风险管控,做好专款专用和资金封闭管理。”廖媛媛说。
意见是指导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秦海翔说,在组织实施上,意见提出“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异,要科学合理确定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细化实施路径,完善工作方法,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力有序推进实施,力戒形式主义,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题: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为何要出台这一条例?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记者12日采访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体制创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2015年12月以来,已完成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第三轮完成3个批次督察任务,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推动督察工作不断深入,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条例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原则有什么规定?
答: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宗旨意识;三是坚持服务大局,树立系统观念;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五是坚持依规依法,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在督察工作中要切实把握这些重要原则,确保督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问: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条例,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问:条例对督察对象和内容作了哪些规定?
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包括四类: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二是生态环境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三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四是党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单位。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
在督察内容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紧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任务开展督察,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纳入督察,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责任落实情况,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充分发挥延伸、补充作用。
问:条例对督察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明确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
为推动精准科学、依规依法开展督察,条例明确,督察组对督察报告反映的问题制作问题底稿,同时成立独立审核组,对督察报告开展独立审核。对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其适用等情形,根据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问:条例对督察整改作了哪些规范?
答: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条例设立督察整改专章,规范整改责任主体、推进落实、整改情况报告、调度督促等方面内容。明确被督察对象是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编制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抓好推进落实,按时报送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机构对督察整改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定期组织调度和盯办抽查,推动真正把问题整改到位。
问:条例对督察成果运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切实深化督察成果运用,条例设立专章规范督察成果运用。坚持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检察机关作用,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并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将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切实推动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
条例还明确,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加强督察成果运用。
问:条例对督察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纪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条例明确了督察人员保障机制、培养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督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条例严格规范督察作风纪律,明确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对督察组成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被督察对象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条例明确了相关责任条款。
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司局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确实方便很多,那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问: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答:可以适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答: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答: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问: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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