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化肥储备补贴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保障农业生产用肥需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化肥储备补贴管理,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0月30日印发《金昌市化肥储备补贴管理规定》(金政办发〔2025〕60号),该规定经九届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金昌市化肥储备补贴管理规定》(金政办发〔2020〕27号)同时废止。新规的出台旨在通过强化政府引导、规范市场运作,确保化肥储备足量、安全、绿色,为全市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主要特点

1.企业与政府协同:化肥储备工作严格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安全第一、绿色环保、健康优先”原则。

2.储备与补贴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储备任务,政府通过专项补贴予以支持。

3.安全与环保并重: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人群健康影响作为储备管理的核心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环境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规范。

二、储备核心

1.储备品种:尿素、磷酸二铵、三元素复合肥、钾肥等重点农用化肥。

2.储备周期:根据财政资金情况确定,最短不低于2个月。

3.储备规模:年度储备总量不低于1万吨,确保关键农时用肥需求。

4.全程监管: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三、监管措施

1.部门联合监管:由市供销合作社牵头,联合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每个储备周期至少1次,重点核查储备数量、质量、健康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及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

2.问题处置严格:对存在健康影响、环境风险或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减补贴资金直至取消储备资格;发现虚报、挪用、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的,追回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出台意义

《金昌市化肥储备补贴管理规定》的出台,是落实“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储备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要求、优化补贴机制,将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用肥稳定供应,降低市场波动风险,助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粮食安全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承储企业需严格遵照规定,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金昌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相关链接: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化肥储备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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