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金昌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一、修改背景和依据

原《金昌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金昌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到期。为加强和规范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市司法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改了《工作规则》,并召开局务会议研究讨论。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予以充分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召集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了必要性、科学性、针对性等方面的论证,现提交常务会议审定。

二、整体结构和主要修改内容

《工作规则》共四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了外聘法律顾问的组织管理、聘任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经费使用等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选聘条件,确保队伍质量。进一步细化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及聘任条件,第六条新增了“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熟悉市政府工作规则和社情民意,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聘任条件,严把外聘法律顾问的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明确法律顾问聘请的条件和标准,切实提高法律顾问综合素质。

二是明确报酬标准,提升服务效能。参照省政府和其他地州市外聘法律顾问服务报酬标准,按照参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参与重大决策事项、招商引资项目、重要合同协议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讲座、电话咨询、出差食宿等费用进一步细化,明确外聘法律顾问报酬的总体标准:按每年1万至3万元计发,使《工作规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

三是强化精细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完善考核,将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如有第十四条解聘事由,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

相关链接: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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