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宣誓的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宪法宣誓进行说明时指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向宪法宣誓,是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能够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也向全社会传递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定决心。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宣誓人员范围: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副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正、副职。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任命的中层干部、职级晋升人员及新录用公务员。
(二)宣誓流程:
1.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
2.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宣誓人在监誓人监誓下进行宪法宣誓。
(三)宣誓形式: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形式,根据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及时分批举行,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形式。宣誓仪式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两次,一般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后原则上半年内参加宣誓仪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予以调整。
(四)组织实施部门: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五)其他工作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宪法宣誓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流程,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市民对宪法宣誓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并对宣誓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宣誓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推动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深入开展。引导群众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进全社会对宪法和法律的尊崇和信仰,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相关链接: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