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金昌2×100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妥善解决征(占)地安置拆迁补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全省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
4.《永昌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纪要》(永政纪字〔2025〕39号)
三、编制过程
《金昌2×100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项目征(占)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永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充分征求了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意见,于2025年9月28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金昌2×100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项目征(占)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30日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金昌2×100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项目征(占)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八个部分,征(占)土地范围、征(占)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征(占)土地现状、征(占)土地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及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丈量登记及付款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征(占)土地范围。主要包括:金昌2×100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项目拟征(占)用永昌县河西堡镇,河西堡镇河西堡村、河东堡村、西庄子村土地。
(二)征(占)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主要包括:河西堡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河西堡村村民委员会、河东堡村村民委员会西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三)征(占)土地现状。主要包括:,拟占用河西堡镇国有土地2.8807公顷(43.2105亩);征收河西堡镇河西堡村集体土地7.5467公顷(113.2005亩)、河东堡村集体土地26.5746公顷(398.619亩)、西庄子村集体土地0.0162公顷(0.243亩)。
(四)征(占)土地目的。主要包括:拟征(占)用土地用于金昌2×100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项目。
(五)补偿方式和标准。主要包括:按照甘政发〔2023〕55号精神,河西堡镇属于Ⅰ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78093元/公顷(或51873元/亩)。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等补偿标准按照《金昌2×1000MW煤电项目铁路专用线项目征(占)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主要包括:永昌县河西堡镇拟安置人员266户,计划通过社保安置228户,通过货币补偿安置38户(河西堡村拟安置人员68户,计划通过社保安置42户,通过货币补偿安置26户;河东堡村拟安置人员196户,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86户,通过货币补偿安置10户;西庄子村拟安置人员2户,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安置2户)。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符合条件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涉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县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乡镇共同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七)丈量登记及付款方式。主要包括:由河西堡人民政府牵头,项目建设涉及相关单位共同丈量补偿资金在河西堡镇与被征(占)地村组、农户签订具体的补偿协议后支付村组、农户。
(八)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费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群众的认识;严明工作纪律,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