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营河凉州区-永昌县界河(永昌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占)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西营河凉州区-永昌县界河(永昌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妥善解决征(占)地安置补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全省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

4.《永昌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纪要》(永政纪字〔2025〕39号)

三、编制过程

《西营河凉州区-永昌县界河(永昌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占)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永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充分征求了朱王堡镇人民政府、水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意见,于2025年9月28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西营河凉州区-永昌县界河(永昌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占)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30日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西营河凉州区-永昌县界河(永昌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占)地补偿安置方案》分八个部分,征(占)土地范围、征(占)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征(占)土地现状、征(占)土地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及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丈量登记及付款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征(占)土地范围。主要包括:西营河凉州区-永昌县界河(永昌县段)防洪治理工程拟征(占)用永昌县朱王堡镇国有、陈仓村、刘正村、头沟村土地;水源镇国有、杜家寨村、方沟村、华家沟村、永宁村土地。

(二)征(占)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主要包括:朱王堡镇人民政府,朱王堡镇陈仓村村民委员会、刘正村村民委员会、头沟村村民委员会;水源镇人民政府,水源镇杜家寨村村民委员会、方沟村村民委员会、华家沟村村民委员会、永宁村村民委员会。

(三)征(占)土地现状。主要包括:拟占用水源镇国有土地1.6259公顷(24.3885亩),朱王堡镇国有土地0.7406公顷(11.109亩);征收水源镇杜家寨村集体土地3.1334公顷(47.001亩),方沟村集体土地1.3214公顷(19.821亩),华家沟村集体土地1.4590公顷(21.885亩),永宁村集体土地0.7094公顷(10.641亩);征收朱王堡镇陈仓村集体土地3.5913公顷(53.8695亩),刘正村集体土地2.7108公顷(40.662亩),头沟村集体土地6.5458公顷(98.187亩)。

(四)征(占)土地目的。主要包括:拟征(占)用土地用于西营河凉州区-永昌县界河(永昌县段)防洪治理工程。

(五)补偿方式和标准。主要包括:按照甘政发〔2023〕55号精神,水源镇、朱王堡镇属于Ⅱ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7564元/亩。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等补偿标准按照《西营河凉州区-永昌县界河(永昌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占)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主要包括:永昌县水源镇杜家寨村拟安置人员2户,计划通过社保安置2户;朱王堡镇拟安置人员7户,计划通过社保安置7户(陈仓村计划通过社保安置4户,刘正村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户,头沟村计划通过社保安置2户)。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符合条件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涉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县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乡镇共同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七)丈量登记及付款方式。主要包括:由朱王堡镇人民政府、水源镇人民政府牵头,项目建设涉及相关单位共同丈量;补偿资金在朱王堡镇、水源镇与被征(占)地村组、农户签订具体的补偿协议后支付村组、农户。

(八)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费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群众的认识;严明工作纪律,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营河凉州区-永昌县界河(永昌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占)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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