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全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规范救灾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修订完成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永昌县行政区域内一般自然灾害的县级救助工作;毗邻市县受灾、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参照执行。涵盖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推进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管理。
(二)健全指挥体系。以县安委会作为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构建县、乡、村三级救助体系,统筹灾情核查、物资调度、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三)规范灾情报送发布。乡镇作为灾情报送主体,规范初报、续报、核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上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多部门会商统一灾情数据,及时公开灾情和救助进展。
(四)分级实施应急响应。设立一至四级救助应急响应,一级为最高等级,明确响应启动条件和处置措施,敏感时段灾害可酌情降低启动门槛。响应期间开展群众转移安置、调拨救灾款物、抢修基础设施、灾损评估等工作,灾情平稳后按程序终止响应。
(五)落实灾后救助重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保障临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序推进倒损住房重建,建房选址避开灾害隐患点;每年摸排冬春困难群众,落实冬春救助,解决群众吃、穿、取暖等难题。
(六)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从资金、物资、避难场所、应急队伍、通信、社会动员、科普演练等8个方面夯实救灾基础,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
(七)严格预案管理和责任追究。乡镇修订本级预案并备案,结合实战动态修订预案。对救灾工作先进予以表彰;迟报瞒报灾情、履职不力的依规追责。
四、公众应知事项
群众遭遇灾害险情及时向村、乡镇报告;接到转移通知,按要求撤离避险。因灾致房屋损毁、生活困难,可向村、乡镇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