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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0月14日印发《永昌县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和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从制定背景、法律及政策依据、起草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永昌县政府对城市道路挖掘施工作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和修复行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县住建局根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永昌县实际,起草了《永昌县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和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由永昌县人民政府印发。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该《办法》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建城〔2016〕52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关于调整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甘建城〔2021〕69号)及《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和恢复管理的通知》(金建公发〔2014〕209号)等法规和政策制定。
三、起草必要性
一是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时间限制,避免因随意挖掘和长时间占用道路导致的交通拥堵。二是《办法》明确了道路修复的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在挖掘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进行修复,确保修复后的道路强度、平整度等指标符合要求,有助于减少道路因挖掘修复不当而出现的坑洼、裂缝等问题,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降低道路维护成本。三是《办法》的制定,能够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出现无序竞争和不正当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避免因道路挖掘占用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纠纷,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起草过程
2025年,县住建局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永昌县市政道路开挖和修复施工作业实际情况,初步拟定了《永昌县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和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14日县住建局党组会议就意见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5月29日分别向县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函征求了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8条。6月10日在县住建局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6月26日向县司法局提交了合法性审查函,司法局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意见,认为制定主体适合、依据合法、程序规范。县住建局结合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16日分别向永昌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永昌县华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永昌县聚华燃气公司发函征求了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8条。前后共计收到相关单位、企业反馈意见16条,采纳或部分采纳了其中3条意见建议,针对未采纳意见向反馈单位进行了解释说明。9月9日该《办法》通过县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永昌县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和修复管理办法》共有五章19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责任划分进行了说明;第二章为费用依据和标准,明确了收费依据和执行标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道路修复维护;第三章为审批流程,明确了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道路挖掘施工前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规范了审批单位的工作流程和相应职责;第四章为有关要求,明确了各主体责任义务,对道路开挖条件和施工作业的质量、规范性、安全性作出规定,并对收费减免和费用管理作了说明,为该《办法》有效实施提供有力约束;第五章内容对该《办法》的实施进行了说明。
近日,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昌县2025—2026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力做好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推动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甘肃省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金昌市2025-2026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任务要求和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25年10至12月细颗粒物(PM2.5)月度控制指标和2025年大气环境指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第二阶段: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考核指标较2025年同期改善,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攻坚任务。通过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深入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强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强化预警应对和监管督查等细化措施,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推动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保障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高位推动空气质量有效改善,齐心协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这场硬仗。并将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定期调度和督导机制,强化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过程监督执纪,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治超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整治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物业服务领域整治工作临洮现场会精神,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在深入剖析《金昌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攻坚提升创优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要求,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相关乡镇、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永昌县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永昌县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讨论稿)》遵循市级方案总体内容,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整治目标、提升行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一)整治目标。围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结果导向,针对物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立足本县实际,认真排查整治,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全面实现“两升一降”目标(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物业服务履约率,降低物业投诉率)。通过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确保物业服务领域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最终实现物业服务水平和履约率的提升,以及投诉率的降低,以显著的工作成效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提升行动。重点围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提出了八大提升目标。一是实施配套提升行动。聚焦改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与宜居环境,通过实地查看小区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完善维护记录;以“美好家园”小区创建为抓手,推动住宅小区优化环境配套、改善居住条件,打造环境整洁、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居住空间。二是实施评价提升行动。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与示范创建体系,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选树“美好家园”小区、开展“住宅小区星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深入推进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星级)评定工作,激发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年内力争创建“美好家园”小区5个以上、“陇原红色物业”示范点5家以上。三是实施治理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全流程治理体系,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1个月集中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确保即知即改问题快速整改到位;县住建局汇总各类渠道问题,建立清单并分派至各乡镇、相关部门,精准选取3-5个不同类型(老旧、新建、安置小区等)问题突出小区,通过查资料、实地查看、开座谈会剖析根源,督促物业企业“一小区一方案”整改,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零。四是实施协同提升行动。健全多部门多主体协同联动机制,县住建局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公开发布整治公告,主动对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收集线索;社区针对物业难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复杂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合办理,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局,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五是实施收费提升行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与服务匹配机制,依托智慧物业服务平台,推进网上缴费服务,实现收费流程透明化、缴费方式便捷化;结合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的对应关系,确保收费项目清晰、标准合理、服务与收费相匹配,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收费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实施党建提升行动。聚焦强化物业服务领域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陇原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全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积极促进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或物管会规范化建设,同步实现业委会或物管会党的组织全覆盖,以红色党建为引领,为物业服务治理工作定向领航、筑牢根基。七是实施覆盖提升行动。着力实现整治工作与组织建设全覆盖,将上级交办转办、部门执法发现、社区检查发现、业主监督反馈、企业自查梳理的各类问题,全面纳入整改范围,确保每个住宅小区均纳入整治范畴;同步推动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或物管会)在住宅小区的广泛建设,实现物业服务整治与自治组织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八是实施管理提升行动。创新优化物业服务管理方式与手段,按照《金昌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大力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引导物业企业搭建智慧物业服务平台,为业主提供网上报修、投诉、缴费、投票、参与小区重大事项决策等服务,提升物业服务管理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三)责任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统筹推进辖区内问题整治工作。住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对物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进行查处,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履约率。部门协同责任: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发改部门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政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秩序、消防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等。企业落实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遵守甘肃省和金昌市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时向业主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定期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社区共治责任: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通过“四位一体”协商共治理念解决居民问题。督促物业企业整改问题,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参与物业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配强工作力量、提升监管效能,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总结典型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四方面保障措施,确保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有序推进。
近日,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昌县“推进整村授信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总体要求,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融资服务需求,通过政银合作,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引领,有效破解乡村振兴资金瓶颈制约,持续推进金融助农、支持实体、乡村振兴等工作质效。并依托“整村授信”激励引导广大农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推动形成现代化基层治理新格局,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按照“无缝对接、一户不落”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村授信”活动,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打造成“家庭的备用金、农户的周转金、百姓的致富金”,有效满足农户资金需求,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群众满意度,有效促进乡村治理创新优化。计划全县在2026年末实现9镇1乡112个行政村常住户评级授信全覆盖,新增授信20亿元以上。
工作原则:一是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严格标准程序,细化任务分工、扎实稳步推进,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确保“整村授信”各项任务要求贯彻到底、执行到位,为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坚实金融基础。二是人民至上,守住底线。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责任,做好整村授信工作。建立健全整村授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贷款风险监测预警,防范信贷风险,严禁虚增授信,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三是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推动“整村授信”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工作步骤:一是安排部署和政策培训阶段(2025年10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推进整村授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职责分工。强化政策业务培训,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合规操作意识。各镇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村授信”工作的政策措施、目的意义、操作流程和典型案例。各乡镇金融助理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各行政村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政策、答疑解惑,持续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和工作参与度。二是入户评级授信和自助用信阶段(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镇村要积极配合永昌农商银行做好户籍人口清册提供、信息采集、宣传发动等工作。永昌农商银行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采集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等情况,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金融助理(客户经理)要深入镇村一线实地走访,根据农户信用档案,利用线上自动化系统,专人上门为农户进行信用评级和授信,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为农户提供便捷信贷服务。同时,要充分利用2026年一季度业务旺季时机,开展支持春耕备耕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大力开展用信营销。三是调度推动和定期考评阶段(2026年1月至12月)。由永昌农商银行联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每月通报全县整村授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永昌农商银行要加强业务管理和内部督导,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整村授信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考评与表彰激励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整村授信工作推进会,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进行表彰,并由永昌农商银行给予专项激励。除整村授信外,对协助社保卡激活、政策性贷款发放、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由永昌农商银行另行激励,确保实现政银紧密协作,同向发力。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整村授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一、制定背景
耕地深翻冬灌是一项改善提升耕地质量的关键性措施,通过土地深翻能有效打破高标准农田犁底板结层、改善土壤结构,实施冬灌可有效缓解耕地盐碱化、减少病虫害发生、提升耕地地力,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为科学实施耕地深翻冬灌工作,稳步提升县域耕地蓄水保墒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昌县耕地深翻冬灌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过程
2025年9月1日,《方案》(初稿)形成后,以书面形式送至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稿14份,征求到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对《方案》进行了修改。2025年10月10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县政府办公示文件印发实施。
三、重点任务
利用3年时间,对全县107万亩常年播种耕地深翻冬灌1轮,其中:2025年实施面积35.31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33%,2026年实施面积35.31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33%,2027年实施面积36.38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34%。河灌区根据当年各大水库秋季蓄水情况可调整作业比例,若出现因水情形势严峻无法保障完成计划实施面积,可顺延至下年实施;井灌区根据地下水灌溉定额节余情况,合理控制灌溉规模。
四、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完成耕地深翻冬灌作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普通种植户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水费收取标准。河灌区耕地深翻冬灌水费按现行水费标准平价收取(平价水费:0.162元/立方米),井灌区按照现行水费标准执行。
(三)补助标准。河灌区每亩补助20元,井灌区每亩补助10元,用于弥补生产经营主体在耕地深翻冬灌作业方面的成本支出。
(四)补助程序。按照“谁作业、谁受益,先作业、后补助”的原则,符合补助标准要求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农户等向所在行政村报备申请深翻冬灌面积,由所在行政村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公示,完成核查后建立耕地深翻冬灌补助发放花名表报所属乡镇,乡镇汇总后形成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组建核查验收小组,依据乡镇报送台账和冬灌用水情况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完成后将补助资金下达各乡镇,由乡镇组织发放补贴资金。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农村供水水价及水费收缴工作,提升农村群众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永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全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永昌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永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全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实际情况 。
三、编制过程
2025年4月23日,《办法》(初稿)形成后,以书面形式送至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各水管处共23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稿23份,征求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1条。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7月18日,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审核并修改后形成《办法》(审议稿),决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5年9月22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永昌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15日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第一、二条规定了《办法》的意义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责任主体、水价执行标准及水费收缴方式;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的主要用途及使用管理;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形式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量、水价计算方式及收费标准;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供水管理单位、用水户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十九条确定了《办法》的解释权限及实施时间。
五、文件印发方式
《永昌县农村人饮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永昌县人民政府形成文件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