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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2026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是统筹耕地质量提升、优化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举措,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农发〔2026〕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立足永昌农业高质量发展和耕地质量有序提升实际,统筹粮食安全、资源集约、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制定了《永昌县2026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过程

2026年6月25日,《方案》(初稿)形成后,以书面形式送至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到意见建议2条,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对《方案》进行了修改。2026年6月29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于2026年7月2日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重点任务

2026年,全县实施耕地轮作面积3万亩,其中麦后复种蔬菜1.5万亩,麦后复种饲草1.5万亩,建立2个百亩耕地轮作核心攻关田和1个千亩集中连片耕地轮作示范片;实施耕地休耕面积2.3万亩,地块相对集中。通过耕地轮作休耕,实现耕地地力提升、种植结构优化、农户收益稳定、水资源高效利用。

四、补助政策

(一)轮作补助政策(450万元)

1.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50元。

2.补助对象:实际从事生产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3.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补助资金,提高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450万元。

(二)休耕补助政策(690万元)

1.补助标准:每亩补助3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214.35元,县财政每亩配套85.65元。

2.补助对象:重点针对农户和村集体休耕地,鼓励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承担休耕任务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发给流转经营户。

3.补助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以现金直补兑付,提高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93万元,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97万元。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相关单位、服务主体及广大农户准确理解《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639号)政策要求,保障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使用、农户权益兑现,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5年我县在水源、朱王堡镇开展供销托管试点工作经验,2026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至六坝镇,集中资金支持玉米生产托管,完善作业标准、验收流程与资金监管机制,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模式,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项目目标及内容

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水源镇、朱王堡镇、六坝镇开展,绩效面积3万亩,下达项目资金300万元。项目仅针对玉米作物开展耕、种、防、收及秸秆处理托管服务。服务经营土地300亩以下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服务面积占比均不得低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总价比例不超过30%,玉米全程托管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80元,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度补助资金上限1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已经进入《202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的基层社或社有企业且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同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单个服务主体承接任务面积控制在1000亩至25000亩区间,严禁将服务任务分包转包,服务主体自有流转土地、主体间交叉作业产生的作业量不纳入补助核算范围。补助面积按照固定综合托管系数折算,耕、种、防、收环节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各环节作业标准与补助标准统一划定:耕环节要求深松深度不低于30厘米,同步清理残膜与玉米根茬,补助25/亩;种环节规范播种深度35厘米,配套土地平整、机械施肥、铺膜及铺设滴灌带作业,补助25/亩;防环节采取无人机开展统防统治,规范开展病虫害与杂草防控,补助5/亩;收环节机械收获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留茬高度不高于15厘米,秸秆切碎长度23厘米并均匀抛撒,补助25/亩,非农业生产托管相关环节不予安排财政补助。

、实施步骤

规范前期流程。各服务主体结合辖区农事实际制定年度服务实施计划,明确服务面积、作业内容、补助标准、作业时限等核心内容,报送县供销合作社完成备案;统一使用县级标准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细化约定服务地块、作业时段、收费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甲乙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四份,由服务主体、服务农户、项目所在乡镇、县供销社分别留存归档,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规范作业管理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开展耕、种、防、收、秸秆处理全流程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作业标准不得将服务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针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按环节建立服务台账,及时、完整归集现场作业影像资料、作业确认单、农户满意度评价表等全套佐证材料,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

分级项目验收。实行主体自验、县级核查、市级复核三级验收机制,落实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主体完工后自行核验并提交验收申请;县供销社联合农业农村、财政、镇村随机抽查面积与质量,不合格不予兑付或扣减补助;县级验收合格后上报市供销社完成复核验收。存在弄虚作假、作业不达标的主体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接同类中央财政项目。

、资金与绩效管理

(一)资金管理。坚持“先服务后补助、按实绩兑现”,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全额收取农户服务费,单独建立两类资金台账。资金兑付前在项目村公示补助信息,验收合格后由县供销社会同财政局核算拨付,建立到户发放台账。严禁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资金仅限托管作业支出。

(二)全过程绩效管控。项目实行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按时将绩效数据上传农业农村部、供销社两大管理平台。服务完成后,各服务主体开展自查自评,对照量化考评体系形成绩效报告上报县级供销社。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统筹组织: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统筹协调、调度推进项目;组建农业技术专家组,全程提供田间作业标准指导、质量核验。项目结束后专班自行解散。

开展宣传培训:县供销社联合各镇通过现场宣讲、新媒体、宣传资料等渠道普及项目政策,分层培训服务主体、镇村经办人员,讲解补助标准、作业规范、档案及验收流程。

严格监督管控:项目实施、验收结果、补助资金全程公开公示,各村村务栏常态化公示作业台账;县供销社、各镇常态化开展田间、台账抽查,建立问题整改调度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标准、指导价行业指导,县财政局保障项目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农户满意度低于85%、发生集体信访投诉的主体相应扣减绩效分值。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2026年玉米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充分发挥制种大县奖励资金效益,持续巩固国家级玉米制种大县地位,推动玉米制种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前期座谈交流、实地调研核查,学习借鉴周边地区的先进做法,结合全县实际,编制了《永昌县2026年玉米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经征求相关乡镇及部门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实施的通知》(农办种〔2026〕2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产粮(油、制种)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26〕59号)。

三、项目实施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5%以上,玉米制种基地稳定在7.5万亩以上,种子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基地“五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支持企业新建(改造提升)种子加工仓储设施,年加工能力提升至22万吨以上。强化制种基地监管和种子质量保障能力建设,种子生产备案率和企业监管覆盖率均达到100%,营造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四、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及资金额度分配

中央财政下达我县2026年玉米制种大县奖励资金2000万元,将重点实施三个项目。一是高标准玉米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安排制种大县奖励资金670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的33.5%。二是种子加工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安排制种大县奖励资金1300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的65%,企业自筹1400万元。三是制种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安排制种大县奖励资金30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的1.5%。

五、组织保障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运行机制、严格项目监管、深化指导服务四项措施。

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玉米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昌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永昌县地处河西走廊东端、祁连山北麓,地质构造复杂、植被覆盖率低,叠加矿产开采、道路施工等人类工程活动,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科学应对2026年降水、地震、工程活动叠加带来的地质灾害风险,健全“监测、排查、预警、治理、避险”全链条防控体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县域地质灾害发育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昌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永政办发〔2026〕38号,以下简称《方案》),统筹全年地质灾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上级文件:《金昌市山洪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基础支撑:2026年甘肃省气象降水预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历年地质灾害灾情数据。

三、核心基础概况与风险研判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底数

全县共排查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类型覆盖四类:滑坡4处、崩塌7处、泥石流24处、地面塌陷1处,集中分布于南部山区、山前倾斜平原,重点覆盖南坝乡、新城子镇、河西堡镇、焦家庄镇、红山窑镇、城关镇等乡镇矿区、沟谷、集镇区域。

(二)2026年灾害趋势预判

2026年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危害程度与2025年基本持平,属正常年份,但冻融期、主汛期、矿山施工期风险集中,不可放松管控。

(三)分区分类风险管控

易发区:划定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4 类集中易发片区,实行常态化巡查管控;

危险区:筛选寺儿沟、大/小宽沟矿区、东大山尾矿库等高风险点位,作为全年重点监控对象。

四、重点防范时段与区域

(一)分时段差异化防范

冻融期(2—4月):防范积雪消融、冻土解冻引发斜坡滑坡、崩塌;

汛期(5月中旬—9月,7—9月为主汛期):聚焦短时强降雨诱发泥石流、滑坡、崩塌;

一般防范期(10—12月):紧盯矿山、在建工程,防控人为活动造成地面塌陷、边坡失稳。

(二)重点防范区域

祁连山沿线、乡镇人口密集集镇、尾矿库/采石场等工矿区域、公路交通干线、水库河道、旅游景区,全部纳入全域重点监控范围。

五、总体防治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健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四大体系,落实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推行“大灾避让、小灾治理”,同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防护,有序推进高风险村社避险搬迁。

坚持全面规划,分期治理:对复杂大型隐患先实施应急处置遏制风险,再分步推进永久治理工程,实现应急管控与长效治理衔接。

六、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四级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群测群防员+网格管理员+乡镇+市县网格化管理,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落实“一点一器、一村一牌、一户一卡” 标准化建设,在7个重点乡镇布设专业监测设备,全域规范警示标识、发放防灾明白卡。

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气象、水务、自然资源联合会商,多渠道推送预警信息,实现预警到户到人。

(二)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对威胁居民区、基础设施、稳定性极差且不适合搬迁的重大隐患,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实施拦挡、截排水、边坡加固等工程治理;统筹推进受泥石流威胁群众避险搬迁。

(三)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强化技术支撑:长期合作专业技术单位,做好汛期“三查”、风险评估、隐患数据库动态更新、应急处置技术保障。

常态化宣传演练:分层开展干部、监测员、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每个隐患点汛前至少组织1次实战避险演练,针对“断路断电断通信”“地震叠加暴雨”极端场景开展专项演练。

全域动态隐患排查: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双重排查机制,运用遥感技术识别边坡形变,隐患动态更新、闭环管控。

七、核心防治工作措施

(一)压实分级分类责任链条

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遵循“谁主管、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自然资源、应急、交通、水务、矿山企业分领域落实防控责任。

(二)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

建立自然资源、气象、应急、水务、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机制,打通预警发布、巡查排查、群众转移、抢险处置全流程,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常态化隐患闭环管控

聚焦沟谷、矿区、施工工地、河道、景区等重点区域动态排查;新增隐患第一时间建档、布设监测、设立警示;老旧隐患定期复核,变形加剧立即启动临时管控、组织转移。

(四)优化精准预警响应机制

强降雨、高风险时段加密气象预报频次,通过微信、短信、乡村广播、铜锣哨子多渠道同步预警;预警发布后第一时间现场核查,落实转移、管控措施,形成预警—核查—处置闭环。

八、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全县地灾防治,负责网格化体系、监测设备、隐患排查、气象预警会商、治理项目申报、“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专班日常运转;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极端场景应急演练、抢险救援统筹;

县水务局:管控水库河道,共享水情,联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沿线边坡隐患治理、灾毁道路抢通;

县气象局:提供气象预报,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教育、住建、文旅、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负责校园、城镇建设、景区、资金保障、项目立项、农村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履行属地第一责任,落实辖区群测群防、日常巡查、预警传递、群众转移、宣传演练,全覆盖发放防灾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险情发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撤离避险。

(三)矿山企业

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主体责任,常态化自查、员工防灾培训、厂区应急演练。

(四)组织保障专班

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全年工作,人员变动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县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9日印发的《永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效期满后,县上一直再未制定。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通过制定《永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审核公布、备案清理等全流程工作标准,从源头上防范越权发文、随意发文、违规发文等情形,全面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一是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中发〔2025〕23号)中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并纳入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统一公开;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三是《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金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等监督工作。

三、起草过程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司法局具体负责,结合法律法规和省市最新规定,全面梳理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系统汇总各部门、乡镇履职中的难点堵点,明确起草方向、制度框架和重点规范内容,县司法局通过内部多轮研讨、查漏补缺,形成初稿,并组织开展合法性初审、法律顾问专项审核,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

四、框架内容

《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包含总则、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监督责任等核心章节,构建起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办法》明确全县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确立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工作模式,细化文件起草论证、风险评估、体例格式等前置工作标准,健全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关键制度,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印发实施。同时,严格落实省市备案审查要求,细化报备流程、法定时限及各级审查职责,压实备案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文件清理机制,实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动态清理模式。此外,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常态化开展督查抽查、通报问责,层层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管、清理全流程工作,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基础。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省厅下达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700万元。为进一步调动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小麦种植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项目重点聚焦小麦耕、种、防、收关键薄弱环节,计划完成小麦生产托管面积14万亩以上,托管绩效面积8.75万亩以上。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的,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折算。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三、服务主体与服务内容

(一)服务主体。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组织,实行公开竞争、择优确定。

(二)服务对象。县域范围内从事小麦种植的小农户(经营土地面积在230亩以下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服务作物及环节。提供小麦深耕、深松、机械化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割、秸秆打捆等单环节、多环节、菜单式托管服务。优先满足小农户服务需求,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四、服务标准及补助标准

(一)服务标准。小麦的服务标准要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的通知》(农办经〔2023〕1号)中的标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提供耕、种、防、收、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作业,深耕、深松、深翻深度≥30cm;播种深度一致,深度3—5cm,出苗率≥90%;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均匀,覆盖无死角,无人机平缓作业;机收损失率≤2%,留茬高度≤15cm;还田的秸秆切碎长度2cm—3cm,并抛撒均匀;打捆的秸秆搂拾后地面无散落、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不脱落、散捆。

(二)补助标准。永昌县2026年小麦生产托管建议补助标准:耕(春耕或秋耕,深耕、深松、深翻)20元/亩;种(包括平整地和播种)20元/亩;防(统防统治不少于1次,单项防治不少于2次)5元/亩;收(全程机械化收割)15元/亩;秸秆处理(秸秆打捆、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10元/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接受托管服务的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补助环节,按所选环节给予相应补助,亩均补助不超过50元。

五、补助方式

坚持“先服务后补助、按实绩兑现”的原则,项目完成后依据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核算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最终补助的对象为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六、实施步骤

(一)选定服务组织。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服务组织遴选公告,有意愿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自愿申请,经乡镇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审核,并在永昌县政府网站公示后确定。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乡镇签订服务协议,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相应的作业服务。各环节作业服务完成后要及时填写作业确认单,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四)监督项目实施。建立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县农业农村局督导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各村将服务组织基本情况、项目各环节作业情况等及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核查验收项目。服务组织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全部作业任务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

(六)兑付补助资金。县级验收质量合格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小农户或经营主体。

七、保障措施

成立县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对接、服务核查、面积核实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审计局适时开展审计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督。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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