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21013910708D/2024-182958 分        类 县级政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11-14
标        题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永政办发〔2024〕9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30日附件: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全面保障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时        效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249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全面保障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

县域范围内农田林网、主干道路沟渠沿线、居民点周边等林木为更新改造对象,不包括古树名木、风景林等林木的更新改造。

(二)时限安排

作业间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底前,除东寨镇、六坝镇于2024年秋季完成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外,其他乡镇及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计划及审批时间组织实施。

(三)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四个到位(审批手续到位、修枝清理到位、树种落实到位、更新改造到位),通过对农田防护林的更新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最大程度巩固防护林建设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本辖区现有农田防护林开展全覆盖摸排调查,重点查清枯死木、濒死木、病虫害影响等情况,以镇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本辖区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方案,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及量化指标,稳步有序推进全县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方案于2024年10月底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修剪截头

对树梢和侧枝干枯的采取修枝、截头等措施进行抚育管护,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开展修枝截头。同时,要遵循安全修剪、因树因地、自然美观、规范操作等原则,对林木进行科学修剪确保林木正常生长。

(三)整株清除

对整株干枯的林木可进行全面清理,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开展林木清除整治,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原则上采用择伐更新、补植更新、抚育修复等方式进行林带修复,从严控制皆代更新。

(四)补植补造

按照伐一栽十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本地实际的基础上,突出特色,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树种,可采取原地更新或异地更新,更新时要配套灌溉基础设施,保障生态用水。

(五)落实责任

林地上林木的更新改造,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现场查验—受理审核—公示公开—审批发证—补植补造”流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非林地上林的更新改造,由各乡镇及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参照林地上林木的更新改造流程,依规公正、有序有效开展更新改造,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备。林木权属人要在各乡镇、县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按照相关更新改造流程及时清理、科学处置伐后的树木,坚决防止虫害木流失、集中堆放等安全隐患。

(六)强化监管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农田防护林权属人严格执行先采伐审批、再更新改造的要求,逐树编号管理、做好标记, 严禁未批先伐、少批多伐、未编号和标记采伐,坚决防止林木采伐后不及时更新造林或不按标准更新造林的行为,坚决防治借机对不符合更新改造标准的农田防护林提前采伐更新,以采伐之名行毁林之实。各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执法机构作用,加大督查力度,做好辖区内林木资源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森林资源安全。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组织机构

全县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林木更新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具体承担对本辖区林木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本辖区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工作专班,研究、组织、实施本辖区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的具体工作,特别要做好群众思想宣传、林木更新改造监督指导等工作,确保全县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落实作业队伍

各乡镇及有关主管部门应组建设施设备先进、操作技术娴熟的专业施工队伍,依法依规开展更新改造工作。同时,在本辖区内选择合适地点临时建立木材加工厂,按规定对天牛虫害木进行加工处理,确保更新改造安全有序、质量可靠、如期完工。

(三)加强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成立以林草管理、森防检疫等业务骨干为主的技术保障组,做好全县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工作,特别要做好天牛虫害木除害处置、干枯林木鉴定区分的监督指导,确保更新改造工作质量和成效。

《全县农田防护林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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