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321013910708D/2025-182964 | 分 类 | 县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
标 题 |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张三四线铁路(永昌段)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永政办发〔2024〕113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 《兰张三四线铁路(永昌段)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永政办发〔2024〕113号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
《兰张三四线铁路(永昌段)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兰张三四线铁路(永昌段)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方案
为保障兰张三四线铁路(永昌段)建设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多方协调、高效快捷原则,全力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快速高效推进兰张三四线铁路(永昌段)建设项目征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开工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加快项目征收工作,为项目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力争在2025年3月底完成项目沿线各类土地征收,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征收安置补偿。
三、工作任务
(一)县政府审定出台县级征收工作方案,对征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责任,落实任务。
(二)相关乡镇、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兰张三四线铁路(永昌段)征地范围全面开展征收工作,向铁路沿线乡镇、村社发布征收公告,做好铁路沿线涉及征收群众的思想工作;完成征地及附着物的测量汇总、登记确认等工作;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项目明细、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
(三)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征收工作专班,审核确定最终征收补偿包干总费用。
(四)县政府和市政府(或中川铁路有限公司)签订兰张三四线铁路(永昌段)建设项目征收包干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限由市政府(或中川铁路有限公司)向县政府支付征收补偿包干费用。
四、征收范围及费用
(一)征收范围
1.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站房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建筑、“四电”(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
2.因项目建设用地产生的边角(夹心)地。边角(夹心)地原则上按永久用地总量的2%以内控制。
3.项目建设引起的改移道路和沟渠、“三电”(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和管线迁改工程建设用地。
4.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征收,既有铁路生产生活设施和多种经济、集体经济设施征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需征收的敏感建筑物(如学校、医院、民房等)。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行业标准,影响铁路安全运营涉及的建(构)筑物征收(如采沙场、取水井等)。
5.项目建设引起的居民点异地迁建、永久性用地及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征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征地及相关费用
1.项目建设正式用地征收土地及项目建设引起的其他永久性用地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
2.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满足设计规范”的原则,确定的道路(沟、渠)改移涉及到的非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用,“三电”及地面、地下各类管线迁改用地征地费用及征收迁建费用。
3.征收地面、地下建(构)筑物,既有铁路生产生活设施和多经、集经设施征收的补偿费用。环保、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行业标准涉及的征收补偿费用。
4.因建设造成农田(包括农田上农作物)、林草地(包括林地及地上苗木等)、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的修复或补偿费用,以及因工程引起的无法耕种地及农作物减产补偿费用。
5.被征收农户异地安置点迁建永久性用地及地面建(构)筑物、“三通一平”等征收补偿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征收发生的各类费用实行包干责任制,征收补偿标准在县政府制定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确定。
五、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
为确保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征收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万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普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庆亮 县发改局局长
赵强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何永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星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朝玉 县公安局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广强 县工信局局长
张 连 县司法局局长
高培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焦益民 县人社局局长
常瑞谦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尚立明 县住建局局长
李克玉 县交通局局长
王鹏学 县水务局局长
张忠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永兰 县审计局局长
陈兴祥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蔡国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远程 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局长
吕 宏 水源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显宏 朱王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闫庆俊 河西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军平 国网永昌供电公司总经理
祁世泽 永昌县昌源水投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丁 磊 中国电信永昌分公司总经理
孙旺生 中国电信河西堡分公司总经理
段兴鹏 中国移动永昌分公司总经理
罗能玉 中国联通永昌分公司总经理
武 剑 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总经理
李冬琳 中国铁塔公司永昌办事处负责人
征收工作专班全面负责该项目征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解决征收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数量和补偿费用等工作进行审核确定。
征收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赵强祖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副局长王瑞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常瑞谦兼任副主任。征收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须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征收过程中的具体业务和联络工作。
征收工作专班根据项目施工现场划定的施工红线范围,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林地、草地、边角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数量、面积等进行丈量、清算和汇总,并提交详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市征收工作专班及办公室。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维稳方面问题;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作专班梳理提交需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4.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企业在迁改铁路穿越的通信杆路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5.县公安局:负责铁路沿线各参建单位和群众的社会治安依法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6.县司法局:负责征收工作的相关文件协议的法制审核;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7.县财政局:负责监督项目征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8.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做好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项目单位完成用地报审报批工作;铁路沿线树木砍伐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做好铁路征占用林草地等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做好铁路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征收工作并及时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征收工作按时完成;负责征收户建房规划用地审批等工作及工作专班安排的其他事项;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10.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及征收户异地建房等工作;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11.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铁路穿越公路的改移、改建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解决铁路穿越耕地、设施农用地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13.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防汛信息,解决铁路穿越水利设施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成工作专班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14.县审计局:负责该项目征收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15.县文广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与文化广播设施、文物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完成工作专班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1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铁路沿线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17.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与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成工作专班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18.水源镇人民政府、朱王堡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报批协调、沟通、组织报批材料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被征地村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等情况调查;负责组织被征地村和农户办理补偿安置登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核发补偿费用等各项工作;负责征地的宣传动员和征地实施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负责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和腾清土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地核实水、电、通信等管线改迁范围、等级、数量等相关内容,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19.国网永昌供电公司:负责征收范围内所属电力设施迁移工作及完成工作专班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20.永昌县昌源水投有限责任公司:实地调查摸清高标准农田灌溉设施走向及需改建改迁工程量核实,并核算相关费用。
21.中国移动永昌分公司、中国电信永昌分公司、中国电信河西堡分公司、中国联通永昌分公司、甘肃广电网络永昌分公司、中国铁塔永昌分公司:负责征收范围内所属通讯设施迁移工作(含省属及其它用途的长途光缆等);负责协调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相关事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从永昌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亲自协调、迅速解决,确保兰张三四线铁路永昌段征收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其它形式,广泛宣传和动员沿线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理解、关心铁路建设,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按照“合法、合理、合规”的原则,做到政策到位,程序规范、方法得当,准确无误地丈量和清点征迁物,严格准确认定地类,对突击抢搭抢建的建筑物和房屋加层的一律不予丈量计量,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征收档案。既要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又要保障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的工作人员,细化工作,量化任务,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要按照工作专班的安排部署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此项工作,决不允许以各种理由为争取各自部门利益而影响征收的工作进度,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征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