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321013910708D/2025-182965 | 分 类 | 县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03-10 | |
标 题 |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永政办发〔2025〕4号城关镇、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 ||
时 效 |
永政办发〔2025〕4号
城关镇、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在永有关单位:
《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决定建立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协调工作机构及职责
召 集 人:郭万寿 副县长
副召集人:赵强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尚立明 县住建局局长
蔺志水 县公安局永昌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生亮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闫庆俊 河西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文明办、县爱卫办、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一)协调机制办公室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城关镇、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职责: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作出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建立协商调度、问题交办、闭环管理、督查督办等机制,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构建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分析研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城市规划管理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职责:落实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作出的城市规划方面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全县建设工程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规划审批后监督检查和规划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问题;协调解决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巡查和市民举报投诉的城市规划问题。
(三)城市建设管理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职责:落实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作出的城市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协调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巡查和市民举报投诉的城市建设问题。
(四)城市运行服务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职责:落实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作出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道路(含桥涵)、供排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环卫、道路照明、通讯、公交站牌等市政公用设施破损、维修养护不到位等问题;协调解决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市容市貌问题;协调解决固体废物收运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城市雕塑、景观小品、重要标志标牌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城市房屋装饰装修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巡查和市民举报投诉的城市管理问题;协调推进永昌县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顺畅、高效运行。
(五)城市交通畅行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职责:落实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作出的城市交通方面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智慧交通建设方面的问题;协调解决交通秩序整治、信号灯控制、标线施划等方面的问题;协调解决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协调解决公交线路、场站布局、公交供给等方面的问题;协调解决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巡查和市民举报投诉的城市交通问题。
二、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决定;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研究确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县直各部门和城关镇、河西堡镇落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一)信息报备机制。各协调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备,涉及大型户外广告设置、重要标志标牌、建(构)筑物、园林绿化、各类管线等施工的审批,要在审批的同时及时向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备,说明施工内容、时长、建设单位、监管单位等相关信息。要严格道路开挖施工管理,凡新建、改造完成道路,一定时限内禁止开挖施工。
(二)工作例会机制。原则上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每季度召集一次会议,听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通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道路开挖、占道施工、主次干道设置宣传牌、群众反映强烈而单个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事项列入例会必议事项。凡未议先建的,执法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工。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单位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问题交办机制。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办公室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交办问题,分析研判重难点问题,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分解任务,及时交办整改落实;对重大问题,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建议后提请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研究。对交办的重难点问题,及时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账销号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整改完成的报请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办公室复核后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四)督查督办机制。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督办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协调组交办各单位整改落实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或长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发布通报,督促任务落实,全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纵深开展。
(五)联合执法机制。对日常监督检查、市民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涉及多部门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问题,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适用于简易程序的问题现场处罚,对涉嫌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六)追责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到位或长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办公室提请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予以通报批评。对多次跟踪督办仍未落实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办公室提请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会议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或问责,并将任务完成情况计入该部门年度综合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以“三抓三促”行动为牵引,精描细绘规划城市,精雕细刻建设城市,精耕细作管理城市,全力以赴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压实工作责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全县精致城市建设安排部署会议要求,靠实压紧责任,细化工作流程,积极协调推进,狠抓任务落实,以“干就干最好、争就争第一”的优良作风,全力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凝聚工作合力。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往一处做、智往一处谋,拧成一股绳、铆足一股劲,积极沟通衔接,密切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良好格局,不断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