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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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干字〔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接中共永昌县委任字〔2025〕6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
柴百森同志任永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张宝睿同志任永昌县人民政府公文处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旭同志任永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永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陈永亮同志任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永昌县喇叭泉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县喇叭泉林场副场长职务;
焦多延同志任永昌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发学同志任永昌县中医院副院长,免去其永昌县焦家庄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付小峰同志任永昌县焦家庄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雪同志任永昌县双拥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文元同志任永昌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叶婷同志任永昌县东寨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风琴同志任永昌县朱王堡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鹏同志永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王振喜同志永昌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柴百森同志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永昌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鲁培文同志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永昌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高培国同志永昌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兴业同志永昌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永昌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职务;
焦晓明同志永昌县农业资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培儒同志永昌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富臣同志甘肃永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局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张晓爱同志永昌县东寨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甜同志永昌县河西堡镇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永政干字〔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接中共永昌县委任字〔2024〕148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2024年第33次会议研究,决定:
高天龙同志任永昌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鹏同志任永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杨玉林同志任永昌县公安局拘留所政治教导员;
徐志平同志任永昌县公安局河西堡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杨华山同志任永昌县公安局社区警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闫清池同志任永昌县南坝乡司法所所长;
侯娜同志任永昌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刘文福同志任甘肃永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局长;
王亮同志任甘肃永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主任;
吴富荣同志任甘肃永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向飞同志任永昌县东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吉财同志任永昌县朱王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永政干字〔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接中共永昌县委任字〔2024〕158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2024年第33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李玉梅同志永昌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徐培龙同志永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潘从华同志永昌县自然资源局河西堡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永政干字〔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接中共永昌县委任字〔2024]125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2024年第28次会议研究,决定:
周晓玲同志任永昌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杨飞忠同志任永昌县第四中学校长;
张志高同志任永昌县第一小学副校长;
李鼎荣同志任永昌县第二小学副校长;
王永慧同志任永昌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王丽梅同志任永昌县第四幼儿园园长;
赵娟同志任永昌县第五幼儿园园长;
李建霞同志任永昌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潘从华同志任永昌县自然资源局河西堡事务中心主任;
赵德胜同志任永昌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武林同志任永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盛开新同志任永昌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梁文锐同志任永昌县朱王堡卫生院(永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赵林平同志任永昌县新城子镇财政所所长;
蔡文山同志任永昌县城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赵天鹤同志任永昌县朱王堡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