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永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杜治国为永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戚振鹏为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雅婷为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顺魁的永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杜治国的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姜彬文的永昌县人民陪审员职务。